欠款逾期利息法律依据
合同约定延迟支付、货款不计利息,打官司是否可以主张支付利息?有哪些法律依据?
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延迟支付货款不计算利息,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约,打官司也没有用,法院是不会支持支付利息的要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所以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就按此条规定,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罚息计算,具体计算标准下文详述。
1、是否支付利息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约定利息,则无法要求支持利息;
2、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在民事起诉状中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作为将来调解的筹码;
3、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
其中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合同自治”原则,既然合同已经规定“迟延履行货款不计利息”,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否则法院审理案件就违反了“合同自治”原则。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依据较多,需要具体分析。在这里讨论,律师无法具体答复。
2025年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信用卡持卡人在无力偿还账单但保持良好还款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与发卡银行协商停息分期还款协议,也就是个性化信用卡分期。其中,大家可以选择减免利息、拉长还款期限,也可以直接选择停息挂账。
免息期最长可达60个月,也就是整整5年时间,可以很好的为大家减轻经济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一、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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