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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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
苏州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的标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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