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第一次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打官司离婚,法官会问啥问题?没请律师行吗?
问题1.原、被告何时认识?何时结婚登记?何时生育子女?
问题2.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状况如何?原告为何要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3.双方是否已经分居?何时分居?
问题4.双方的工作及收入情况?
问题5.孩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生活情况,目前谁带着孩子?
问题6.原告及被告各自携带孩子的优势?谈谈抚养权优势?
问题7.孩子每月实际开销的情况?
问题8.如果抚养权归原告,原告可以给到被告如何探视孩子?
问题9.如果抚养权归被告,原告要求如何探视孩子?
问题10.如果抚养权归被告,原告可承担多少抚养费?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该怎样回答呢?原则上应当向法庭如实陈述客观事实,这样可以避免对方提出反驳意见,但同时应当注意避免陈述对己方不利的信息。总而言之,提前做好应对,方可有备无患。
第一是感情是否破解,第二是子女随谁生活;第三是有关财产债务的问题。
离婚案件应当聘请律师。没有律师参与的离婚诉讼可能存在很多漏洞,以后很难进行补救。再说律师代理费也没有几个钱。
第一次离婚开庭,法官会说什么话?
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时更需当事双方谨慎对待。比如夫妻离婚开庭陈述时,说自己感情破裂时不要互相揭短,让人笑话。
不要骂人,显得没有素质讲理、文明礼貌。
主张自己的请求,提交证据,不要贬低他人人格,把别人说成一分钱不值,也证明不了自己值钱的。同时在离婚诉讼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
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
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
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离婚案件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开庭时法官问什么?
1、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等来问问题;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