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员工不符合工作岗位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员工吗?
有没有合同?举个例子你与她就没有办结婚证,还需要离婚吗?没合同公司有菜市场的特点,买东西不值不买,买过的东西付钱,你说“不符合工作岗位”含义就是买东西不值花冤枉钱。要是用人单位说昧良心话,事没意思,不胜任工作原因也多,有可能是非法解雇。
可以辞退,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十三条到二十七条,都是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只有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的情况下不给于经济补偿,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余情况下,都要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不合格的。
如果员工属于试用期,经过试用期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必须拿出真实、公正、公平合理的考核依据,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
二、试用期过后不合格的。
虽然试用期通过并顺利转正,但是经多次证明或是培训、调岗等,仍不能满足岗位基本条件,单位要辞退员工,必须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你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考核是有问题的,既然能试用期转正,怎么会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呢?
三、不适应公司发展的变化要求,导致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
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给员工调岗或是进行培训,公司内转换工作岗位,应该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员工不同意转换工作岗位,自己又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岗位,那就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也是划算的,这比长期养一个无法胜任本质岗位的人强。
总之,我认为,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不是《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员工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不符合员工职位那就辞退了呗,现在哪个单位也不养闲人,不是将就的事,哪个当老板的也不会养吃闲饭的,比如你是老板也会一样做的,除非国营企业不会辞退员工,也会给员工换个职位,现在个体老板很多,养人都会养一些精英,可以说一个顶五个有头脑有前途的骨干去培养。
题主您好!不知不符合工作岗位基本条件的员工是否还在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事先告知了员工所录用工作岗位基本条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可以不事先告知),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工作岗位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法员工身体有病,单位要求解雇,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况不得解除合同,你看员工是否属于这个范围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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