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后能否形成劳动关系(60岁后能否形成劳动关系呢)
60岁以上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60岁以上的劳动者仍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根据个人意愿和劳动法的保护来确定的,年龄不应成为限制签订合同的因素。60岁以上的劳动者仍然有能力发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企业做出贡献。然而,对于60岁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可能会有特殊规定,需要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进行具体分析和保护。
六十多岁上班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我在上家公司处理过这种问题。门卫岗位的一个员工是公司所在地的重建地居民,我去这家公司时他已在公司服务二年了,当时他已65岁,他本人也希望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继续工作。按照国家政策,由于男职工年满60岁,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为考虑当地关系,也为企业规避风险及员工利益,我司与他签定《劳务协议》,属于退休职工返聘,对因健康原因影响工作加以限定,同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不能。
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不能成立劳动关系?
由于你的命题含糊,所以给出一下解读。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不能成立劳动关系?
如果,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
如果,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在一家公司一直工作,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务合同,也未给你缴纳养老保险金 。那么,你和用人单位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一直未给你缴纳养老保险金,是违法行为。
由于单位一直未给你缴纳养老保险金,影响了你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单位要负责,需要给你补偿金。或者到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不适用于劳动仲裁。
由于你的命题不清,缺少命题要件。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
题外话:
另外一个需要说明是,某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后被辞退。这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工作的,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这种案例,即使告到法院立案,也是败诉!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法律约束条款外,区别点在于: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对象是公民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的公民。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
二、劳务合同的签订的对象是公民满16周岁到>退休年龄的公民;用人单位不用缴纳社保。和劳动者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
据题意分析,这是二个不同层次与概念的问题,但是又有相互密切的关联性。简单地说,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员工与企业单位展开生产工作考核及报酬之间的必要联系,即员工与企业签订必要的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守于劳动大法之规定。
员工又属企业单位合法编制人员,且双方有责任对企业的生产工作同心协力服务于市场,又企业将根据合同要求给予员工应有的报酬。随时间的推移,员工按劳动法规定到法定年龄退休。
但这里要说的关联性是指员工和企业在90年代初经社保金制度改革后发生的社保法有密切关系,改革之前企员工退休后的退休金由企业负责支付就不讲了。
而改革后员工的到龄退休办理养老金手续问题不仅是按劳动法规定的到龄退休问题,而且同时还要符合社保法的章程问题。换言之,即要符合劳动法,如男性60周岁退休年龄,同时又要符合社保法不低于缴足社保金15年的缴费年限,方能享受养老金,两者缺一不可。
那么这样看来某人仅是符合劳动法合同签约的劳动关系仍不够,同时合同内容中理应还应包括社保法的内容,这样才能得以完善圆满。
因此,据题意分析得出结论,某人簽订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虽属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社保法对企业和员工的约束,又有何意义呢,这就是劳动法与社保法的关联性。以上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