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由一方承担怎么写(夫妻离婚债务由一方承担怎么写协议)
夫妻婚姻期间债务,离婚时一方自愿承担,以后如反毁,法律有效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分情况如下:
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后一方借的钱,另一方是否有连带责任?
1.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没有连带关系,离婚即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所以彼此无涉。 离婚后果 人身关系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财产关系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案中,一方可以以对方承担婚姻期间全部债务为离婚条件吗?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债务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是“法庭调解”,可以由一方承担。但是这类“协商结果”往往不被债务人认同,法院在执行一方债务的时候也会“带着”另一方。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承诺”愿意承担所有债务的一方往往都是“言而无信”,之所以愿意承担所有债务,就是为了“快点离婚”,而女方听说对方承担了债务,也就答应协议离婚了。有这样一件离婚案的“受害者”:一位女教师,靠“打拼”买了两处房子,可是丈夫在“打拼”中欠了好多钱,而且丈夫有了外遇,更让这位女教师欲哭无泪的时候,丈夫提出了离婚。于是丈夫和他协商,房子归没人一处,孩子归女方,抚养费3000/每月,145万元外债归丈夫偿还。就在离婚的半年后,这位女教师接到发现的电话“传唤”:明天早9点到法院去一次。原来是前夫没有如期还款,被人诉讼到了法院,由于该欠款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所以牵扯到了她,她被列为共同被告,这还不算,“分到”自己名下的房产也被人家做了保全。到头来还是承担了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离婚时承诺完了之后,都不去做,都认为“离了就没事了”,其实不然。共同债务不是因为婚姻的解除就可以“解脱”了。所以,最好在对方承诺单独偿还债务时,能一同找到对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一下,这样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