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没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能退还吗?
法院没有判决你们离婚,也就意味着财产无法分割。因为你们还是一家人。至于为啥不能离婚,说明你们离婚的要件还不够充分。比如,性格不合,或者一方有了外遇,或者一方隐瞒了不能结婚的疾病(比如,传染病,不能治愈的疾病,艾滋病,肝炎,精神病等)或者近亲结婚。诉讼费是不能退的,谁提起的诉讼,谁掏这笔费用。没有允许离婚,相当于,提起诉讼的那个人败诉了。也就原告。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诉讼撤诉的,诉讼费退还一半,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无论是法院判决“离”还是“不离”,都是退还一半的诉讼费。裁定驳回起诉的除外:可以退还全部诉讼费。但是再离婚诉讼中,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的很少,几乎没有!
问这个问题的应该是原告了,我们先可那看,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相对于其他类型诉讼已经是比较低的收费标准了。超过20万元只按0.5%收取,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还可以减半。
至于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用可不可以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很简单,既然已经判决了,那审理的整个流程都已经走完了,诉讼费用不是原告承担就是被告承担,或者双方分担,是不可能退的。再说了,题主所问的是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用能退还么,那如果能,所有打输官司的人都去退款,想想这个场面是不是有点滑稽?打个比方,你去游乐场玩,买了门票进去,玩了所有项目,出来觉得不好玩,你还能退票?
官司是你可以任性,想打就打,想撤就撤的。但是诉讼费交了,如果败诉,基本上是不可能退的。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你胜诉了,法院退还预交诉讼费都是还存在问题,处理时间较长,何况你还是败诉。
不离婚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若夫妻一方找到非善意的第三人恶意串通变卖房产,应及时收集转账流水、房产变更登记情况等相关证据,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的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有以上情形发生时,若不想立刻就此结束婚姻关系,但又想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可搜集相关夫妻共同财产被隐藏、转移、变卖等的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可以。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处置时,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共同财产终止,根据我们《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通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执行。
一是我们大家熟知的夫妻离婚时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二是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三是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所以只要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共同约定,就可以在不离婚前提下也终止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没有书面约定,只要夫妻双方能遵循在平等、公正、透明、照顾父母和孩子等原则,婚内也能进行终止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违约拒不执行,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