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让对方少获得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离婚让对方少获得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知识 2025-07-18 6
婚姻法离婚让对方少获得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汇总:
  1. 夫妻一方没有工作和收入,离婚就应该少分财产吗?
  2. 一方家暴、婚外情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3. 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子,离婚后怎么让男方净身出户或者尽量少分财产?
  4. 你认为离婚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夫妻一方没有工作和收入,离婚就应该少分财产吗?

没有这种说法,夫妻双方无论收入多少,在没有出轨或者其它法律中规定的情况的前题下,财产是均分的,甚至和小孩都没有关系,小孩的抚养问题是另外处理的,当然如果不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对方又很聪明的转走了的这种情况不在讨论范围内。

一方家暴、婚外情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原则上,除非夫妻有自行约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时,秉持“是谁的个人财产就归谁,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基本原则。

但是!

一方有家暴、重婚、与他人长期同居、遗弃或严重虐待配偶等4种行为的,另一方有权索取精神赔偿,也就是用钱来表达对这些不当行为的歉意。 表现出来就是有问题的一方被不分或少分了财产。事实上曾有较为极端的案例,一方4种赔偿情形犯了个遍,分到的共同财产都作为赔偿被判走了不说,还得额外拿出钱来。

因为家暴`一方出轨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另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原告是有过错方,无过错方一般应另案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当然一般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过错程度,以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旳的,才可能被判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子,离婚后怎么让男方净身出户或者尽量少分财产?

首先,可能很多人都被影视剧或其他国外的法律所误导了,其实在我国法律层面,在中国诉讼离婚中,是没有净身出户这项法律规定的。

其次,在财产均分的大前提下,真的没有办法做到多分财产或者拿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有一个法律术语你一定要了解。那就是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5条第1款前段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通俗来讲,如果夫妻之间签订了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离婚时就应当按照该协议去分配财产,该约定就是《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但该协议在实际操作中是有很多技巧的。

人性都是自私的,没有人会白白放弃属于自己的另一半资产,无论多么博大的爱,在利益面前永远都是浮云。所以签署这样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要找准时机,尽量在一方发生婚外情或严重家庭暴力,内心充满愧疚之时去签订,这也是让对方签署协议的最佳时机,且签署的协议书内容需要经专业律师审阅,否则一两句话,就可能导致整份协议书的定性发生根本性改变,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什么争取不到。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坑,就是需要看《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中约定的资产,是属于过错方一方个人婚前的资产,还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约定的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来说双方签署该协议书即生效,即约定清楚就可以拿到约定涉及到的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是过错方一方个人婚前的财产,那就需要特别注意。因为一方个人婚前的资产在该约定中的性质严格来说属于赠与,那么就需要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例如约定的是房产,则需要将房产过户至你个人名下。最保险的做法当然是将整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整个婚姻法,说白了主要也就是怎么厘清夫妻双方之间财产的法律。

回答这个问题,只从法律角度评判。不从道德等其他方面去考量。

一、房子分割方式

原则上,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房产有几种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也就是在不影响用途的情况下,对房子进行分隔,这种比较少见。

2、一方支付对价款,一方获得房子。也就是一方按照房子价值比例给另一方钱而确定对方共有份额。

3、变卖。也就是把房子卖了后分钱。

二、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平分财产。

至于题主想要的净身出户或者少分的法定情形有吗?答案是肯定的!

1、法定情形

一方有隐藏或转移夫妻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情况,可以不分或少分

对于女方因家庭原因放弃工作,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般可以多分

2、约定情形

离婚协议一般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白字黑字签字了,表示对协议上的财产分配是认可的,如果在协议上将财产全部归于女方,也就等于离婚时净身出户

至于净身出户承诺例外情形,被认定净身出户条款无效的理由,可查阅本号下文章。

看这题目可以想见女方对其丈夫有多大仇恨,但是离婚并不是非要弄到你死我活,应当根据法律、按照情理协议双方财产处置事宜。即使男方是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处置上适当照顾女方,但要做到让男方“净身出户”恐怕也多是一厢情愿,并非易事。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还是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对双方都更妥一些。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一般都是夫妻双方协议处理或是平均分配的!

一、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无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行为,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请冷静,首先的证据充分,请人去找证据是要一定花费的。另外即使是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支持赔偿。但是赔偿约在5万左右(各地情况略有差别)。

同时,可以持续关注宝强的离婚案子。她们关于财产分割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有以下行为可以再次请求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嘛,好聚好散、友好协商(不愿意另当别论),也没有必要去法院,诉讼成本高啊!

两个人能相遇并结婚,肯定有过感情。走到离婚这一步,可能中间发生过很多让你心灰意冷的事情,但毕竟夫妻一场,还是不要赶尽杀绝的好。哪怕今后老死不相往来,为了孩子,为了亲朋好友不看笑话,也不能把对方逼得太难看。你们的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肯定也是两个人共同经营共同努力才获得的,那不管男人是不是犯了错误,在离婚时,除了法律判定的该是你的钱,其他的还是不要肖想的好。钱是死物,你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就算给你一个金山银山,你也只能坐吃山空。可能会逍遥一阵子,却没办法快活一辈子。所以,如果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最好还是本着好聚好散的意念,他如果亏欠你,适当的补偿你是应该的,也是你应得的。但不能因为亏欠就想方设法让他过不了日子。你再为难他,也只能泄愤而已,把你们之间的交情断干净了,以后再有交集就会很难看。而且离开了就是离开了,那个人肯定不会再回到你身边,你让他一无所有,他最多更恨你,对你是毫无益处的。

这个问题有点恐怖,感觉不是婚姻,而是结婚以后离婚,然后侵吞男方财产。

曾经有个程序员,认识了一个女朋友,结婚后最后给了1000万,女的还不放过,然后自杀了。

婚姻是相爱的人在一起,而不是一桩阴谋,即使离婚,也是和平分手,毕竟曾经爱过。

如果提这个问题的是女生还好一点,如果是男人,不敢想象了,真的是第三者还网上求招。

你认为离婚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我认为婚姻的过错方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因为办理了这么多离婚案件,才让我有特别深的体会,就是现在有的人对婚姻实在是太草率,太儿戏了,太不负责任了,所以对于这样的人,如果不给予一定的惩罚,真的是有点说不过去,特别是对于另一方配偶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

比如有些人想出轨就出轨,成天在外面沾花惹草,有些人举手就打人,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者就是自己一个人在外面赌博,酗酒,这些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都是属于明确的法定过错。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这样的过错,另一方配偶是可以提出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这个赔偿的数额很有限,最多也就几万块钱而已,所以对于这些人其实是不疼不痒的,没有什么震摄性,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所以很多人其实是无所谓的。

但是假如法律规定了,如果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那么等于明确了可以净身出户的这个法律条文。那么他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就会三思而后行,怕万一有一天如果离婚了,真的自己一分钱得不到,也可以适当的约束这些人的行为,所以其实对于婚姻的稳定性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当然,也许有的人不怕破财免灾,依然还会我行我素,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怪我们遇到这样的渣人,希望下一次能够遇到更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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