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可以继承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可以继承吗合法吗)
能继承农村的承包地吗?遇征收该如何补偿?
能继承农村的承包地吗?遇征收该如何补偿?
村里的承包地从法律上来讲是不能继承的,因为承包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而不是在个人。但是在《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的收益,也就是说您是可以继承土地的经营权的从而来获得承包收益。
如果您的户口和您父母的户口在一起的话,那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因为国内农村土地的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您的名字会以共有人的方式和您父母的名字都添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从而证明您对确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在这种条件下遭遇增收耕地的话,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但是,如果您的户口没和您的父母在一起, 或者是不是农村户口,虽然说您可以继承承包地的经营权,却没有承包权的。只能继承剩余承包期的经营权而已。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征收耕地,和您有关的补偿只有土地补偿金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费了。对赔偿金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于2017年开始第二轮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30年不变。按照各地实际情况,除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机动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仍可继承的。如遇到土地被征收,当地政府都会根据征地区片出台土地征收标准。
农村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个人只有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没有做为遗产继承的权利,也没有做为财产赠予、买卖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全体家庭成员共有,因此,不需要继承,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土地不会收回,土地承包期限已到,村集体会再调整发包。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限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限内土地不做调整。家里老人去逝了,土地继续归家庭成员承包经营,但这不是继承,土地不是个人所有,也谈不上继承!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2057年,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至2057年。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各地政府出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但大致补偿标准如下: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按当地土地三年平均亩产值6倍——10倍补偿;
②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当地土地三年平均亩产值6倍——10倍补偿,最高可获得30倍补偿;
③土地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值多少钱补偿多少钱。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第三方重新评估,也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补偿最好聘请律师全权处理征收补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农民一定经济补偿。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不得干涉农民自主经营,不得强行剥夺农民承包经营权,收回农民承包土地。
农村的这次土地确权,不是能不能继承的问题,而是你在承包共有人一栏内是否填了你的名字?如果有,在士地承包期内是有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其它共有人消失,只要在承包期内你都可以继续承包经营的。如果你不是共有人,那么其它人消失,承包经营的土地就自动回归集体。如果土地被征用,征收,占用所有的补偿都是与你无关的。关键是看你是不是土地承包共有人。
村委会发放给土地承包人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村委会发给土地承包人的补偿款,当然可以继承了。不过,需要纠正的,土地承包补偿款一般不会是村委会发给的,而是国家发给的,村委会只是经手人和具体发放的承担人。由于题目没有交待的太明白,这里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下分析。
由村委会统一统计发放给土地承包人的补偿款,通常有以下情况。一是,农村现在种植作物,国家会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发给补助款,这个款项的发放由村委会统一调查统计,按照农民实际种植情况上报,国家统一下发补助款,由村委会发给土地承包人。二是,农村遇有土地被征用,土地承包人有权得到土地上的青苗补助和被安置补助。这种款向也是由村委会统计,征地单位核实,征地单位发给补偿款,由村委会发给农民。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只要是应该发给土地承包人的承包款,那就是土地承包人的私有财产。如果在补助款已经发放后,土地承包人死亡,其财产如何继承不会有任何分争,自然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果正在发放期间,土地承包人死亡,而前面的统计中包含了死亡人应该得的补偿,那么,在发放时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款向,自然也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总之,补偿款是一种款项,只要按照政策应该获得,那么获得人在发放时突然死亡,也不应该抹去其应得的补偿,因为补偿款是按照核实统计时的人口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发放时的人口计算的。只要应该发放或者已经发放,都属于私人财产,受到严格的保护,并且可以依法进行继承,任何人不得剥夺。
请问丈夫死后,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土地征收款吗?
请问丈夫去世后,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土地征收款吗?
题主的这个问题,我们要分两种情况来说。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在征收之前,都会先进行摸底发公告,将土地征收这个事情告诉大家。在摸底的时候,如果丈夫已经去世,这个征地补偿款他是没有的,如果是在公告发出以后,丈夫去世,这时候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这个补偿款就是遗产了,作为妻子,是有权利继承属于她的一份的。
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总共有三种,第一是土地补偿费,第二是安置补助费,第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于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村民只是依法使用,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怎么用由村民大会讨论。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以后生活的一个安置补助,是对村里在册农业人口的安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是农户个人劳动所得,补偿是归个人所有。
综上三种补偿,如果丈夫是在征地公告发出之前去世的,就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如果实在征地公告发出之后去世的,那么三种补偿就都能够获得。只要丈夫有获得土地征用补偿的资格,虽然人已经去世了,但是这个补偿费用是可以继承的,妻子作为合法继承人,当然是能够获得属于她的一份遗产的。
妻子可得到按法定继承应得的份额。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丈夫在婚前个人取得的土地承包权,或者包括在他父母家庭承包土地里。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所在的家庭成员都具有份额。当承包土地被政府或其他部门征收时,要按照面积给予相应补偿金。这是家庭每个成员的个人财产,所以也有你丈夫的份额。
当你丈夫去世了,他的个人财产就变成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话,就应该按法定继承分割。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按人数各占几分之一份额。
所以作为配偶来说,你应该得到自己应该继承的份额。
房屋征收正在进行,亲人突然去世,征地补偿款还能继承吗?
其它征地情况不清楚,但对于全产权商品房被征收时亲人离世,补偿款其继承人应该是能够继承的。
全产权商品房补偿不是按有几个人有房产证。而是按房产证和土地证所承认的面积根据补偿标准算出来的,通常情况下只要还没有开始正式拆迁,很多年都不会变。和一套房子几个人有房产证没有关系,所以即使有亲人去世,补偿款也不会有变化。在房产证上的人如果已经去世,根据法律规定能够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当然能够继承相应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