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该怎样投诉?
你讲的这个问题属于劳资纠纷。解决的办法通常有3种:第一、两方协商;各方各出代表,讲事实摆道理,讨论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内部解决。第二,、劳方申请政府劳动仲裁;搜集材料,形成证据,到政府劳动仲裁机构申清裁决,并依据裁决结果申请执行。(一般走到仲裁这一步,后面的劳动合同也將解除了)。第三、走法律途径,双方不服仲裁,可以走法律途径,劳方到地方法院讼告资方违约,由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这可能要等很长一段时间。另外,在维权的过程中,千万不要冲动,保持冷静,依法依规,不要做出其他破坏生产设备、伤害人身安全的过激做法。
关于未按规定给予加班费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企业有工会的,可以去工会申诉,要求补足差额部分及后期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费;
2、如果企业没工会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给予加班费;
但以上方式,很大可能会让你在企业寸步难行,然后失去工作。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可以被迫离职吗?
可以。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被迫离职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辞职后还有补偿吗?应该怎么办?
题主您好!您所说的问题,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都已有明文规定,应该有补偿。依据如下: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本案中,题主说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这表明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本案中,题主所说的辞职,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所说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题主所说的辞职即是指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题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题主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综上所述,题主可以依照笔者上面所列的法律条款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局向用人单位追索你的补偿和赔偿款,包括:用人单位尚未支付给题主的剩余的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根据你自己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如果人力资源局通知用人单位支付题主的加班费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题主可以再次请求人力资源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当支付给题主的加班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上述建议,希望能够对题主有所帮助。
1.加班是否有足够证据,如果有可以要求补充支付。
2.很多公司,加班是申请的,即使你加了,没有申请手续,或没有批准也不能被认定为加班,那就没办法追诉加班费了。
3.有些公司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虽然超过标准工时了,但也不能被认定加班。
1.确认与单位是否有劳动合同;
2.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什么方式,是计时制还是任务完成制还是项目责任制;
3.如果确认后劳动合作的方式,再确认有证明加班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合理;
4.相关的加班资料确认后,是否超过法规的年限期内;
5.都确认后,是正常的辞职还是非正常的辞职,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辞职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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