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需要房东同意(房屋转租需要房东同意吗)
租期未到,不租了,房东要求结完所有合同期的租金方同意转租,合理吗?
正常情况签订租赁协议,除了对租金和租赁时间做出协定外,还有一项是针对双方的违约金,即租期未到时房东不对外出租了或者像你这种情况,那么想要提前结束合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违约条款,那就不需要付额外的费用,但是房东不会那么傻吧?至少你会缴纳个押金什么的吧?那个钱就是用来防止你微约的。
租期未到期,发生房客退房或房东收房,都是单方产生的违约行为。在我们这里,将这一违约行为,单独列入租赁合同的一项条款。条款规定,甲、乙双方,无论谁违反这一条,违反的一方,须按1个月的租金补偿另一方,同时租赁合同终止。
你提前退房违约在先,补偿房东是应该的。怎么补,补多少?如原租赁合同中有具体条款,应按条款办。如无相应条款,要与房东好好协商,也可通过原中介公司调定。但房东要你结清租期内所有未租月的房租,是没有道理的。
那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束的!一般的都是没到期违约是没收押金为主!少数是补齐剩余租金,当然这个属于比较少的极端条款!但是只要合同有规定那么就只能按合同来!没什么好说的!要不然要签合同干嘛?很多人都不把合同当一回事,认为我不想租了就不租,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实际合同的法律责任还是很大的!一个弄不好房东递交到法院起诉,你也只能乖乖按合同赔付,要不法院就强制执行了!再不就给你限消了!
租期未到,不租了,本身就是租客违约。
这违约方面可以参考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
当然也是可以双方协商,房东要求付完租金才能转租是他的一个要求,也是转租的前提。可以理解,租客若是不同意也可以按租赁合同违约条例赔偿违约金。
我的房子要转租,但是房东要求我给转租费,这合理吗?
首先要看你们与房东是否有约定转租费用的问题,如果没有,那房东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们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有占有、使用权,并对房屋具有用益物权,经过房东同意进行转租,租金应由你们承租人享有,而不是房东,但若因转租造成租赁财产损失,你们要承担赔偿的。房东索要的“转租多出来的费用”是不是转租房屋的差价?若是,该多出来的租金属你们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