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克扣工资法律规定(无故克扣工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通过工会制定考核办法扣员工工资,具备法律效应吗?
首先,公司通过工会制定考核办法,如果这个考核的办法在工会里面进行投票决定,且半数以上同意,最终也公示,其他人员无异议,那么则是有法律效应的。对于你所提到的扣工资,我有所疑问,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绩效,并不是为了扣工资,所以部分会扣工资的一般是绩效很差的员工,这样的考核在大部分公司都有,且如果你联系3次绩效考核都很差,一般公司会找你谈话,如果仍然没有改变,则会被辞退。
其次,工会除了公司领导层,也有些员工选择的代表,这些人是代表员工的,会帮员工争取利益,再者他们自己也是员工,对于严重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则是不会同意的。一般的绩效考核会奖励绩效优秀的20%和扣除最差的10%,这样的制度一般也是被认可。
最后,对于你个人的绩效结果不满意,则可以找企业人力资源部投诉,进行核实,是你的领导给你打分不合理还是指定目标不合理或者说是有其他原因,你主动去找他们沟通,一般可以得到解决,如果还是有疑问,则可以找公司总经理,他也会给你解释的。
如果很不幸,你遇到的公司就是为了扣工资而做的制度,那这个公司也不会长久,建议及时离开,及时止损。
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拿走厂里物品构成盗窃罪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这个属于劳动工资纠纷,属法律层面的关系先要界定清楚才可以回答。
如果对方拖欠你的工资,情况属实,而且你能够提供对方拖欠工资的证据,你可以选择处理,一是到当地基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帮忙讨回工资;还有一个选择,直接向当地基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需要提供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证据,通过仲裁流程讨回工资,如果你胜诉,对方仍不履行仲裁结果,你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提醒你,不管是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不收取你的任何费用。
拖欠你的工资,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只能采取上述两种方式讨回,再没有其它途径。
如果你以对方欠你工资为借口拿走厂里的物品,这属于盗窃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话,对方报案,公安部门将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行为和盗窃类似,就是你原来持有公司的财物,如公司提供你本人工作中使用的电脑、汽车、或营业款等,你以公司拖欠你工资为借口,据不归还上述物品,长期占为己有,当然你的理由是对方拖欠你的工资,如你占有上述财物,超过一定的时间,你的行为将构成侵占罪或挪用罪,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你认为对方拖欠你的工资你就可以拿走对方的物品,这个想法和行为绝对不可取。
对方欠你的工资,你只能通过上述途径追讨工资,这是法定途径,采用拿走财物的方式迫使对方归还拖欠的工资,道理上勉强说得通,但法律不认可,属非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处理工资纠纷,用通俗的说法就是:车走车路,马走马路,各算各的账,不能相互冲抵,即使冲抵也要通过司法途径认可,才是可行的。
谢谢邀请!
虽然工厂退钱工人工资是非常可耻的行为,在私人的角度,将心比心,我十分理解工人的行为,不过以现实司法的角度,他的行为是违法的,构成盗窃罪
拖欠工资,工人可以以正规合法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力,比如去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等等。
而私自拿走工厂财务,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手段获取财务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我国法律不鼓励受害者通过违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管走正规合法的手段有没有效果,尊重法律就是尊重自己,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三思后行。
老板无故扣员工工资逼员工辞职违法么怎样维权?
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员工自动离职,是做得不够好。老板扣工资也有老板的道理。因为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每个员工都自动离职而不申请辞职,那老板的公司无法运作了。因为每个人的岗位不同,要离开先提前申请辞职,老板要有时间找到能在这个岗位上班的人才行。
另一方面,如果是老板扣工资扣提太不合理,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其他问题,先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再起诉。
建议先: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提出仲裁申请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不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扣钱问题。
适用不追溯的原则,即新规定制定实施后,对已发生的行为,不具有追溯性。
如果你只想讨要工资,那么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如果你想申请赔偿金的话,就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