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7-19 6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意思汇总:
  1.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2.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移送管辖是指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将其权利移送给其他法院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原本应该由A法院管辖的案件,却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在A法院审理,这时A法院可以将案件权利转移到B法院,由B法院来审理。

管辖权转移,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由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自行撤诉使原来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另外一个法院则成为新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撤诉或被裁定不予受理之后,这样的情况就非常常见。

总的来说,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根本区别,在于是由法院自行推动转移权力,还是由当事人诉讼主动放弃管辖权。但都可以让案件在另外一个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1、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关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中,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都是指案件由一级法院转移到另一级法院审理的情况,但二者有一定区别:

1. 移送管辖是指原来管辖该案的法院因某些原因不再具备管辖该案的条件,将该案件移交给另一级法院继续审理。如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或者管辖权受到其他限制,就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具备管辖权的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其他法院。

2. 管辖权转移是指一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件事实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该案件应该由另一级法院来审理。如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应该由另一地区的法院来审理,就可以将管辖权转移给该地区的法院。

总的来说,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都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审理,但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

移送管辖是指原本应由一家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被上级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调度并转交给其处理的行为。

管辖权转移是指由于特定原因,原本应由某一法院管辖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判定该法院无管辖权,该案件被自动转移至有管辖权的另一法院进行审理的行为。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2)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是为了使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柔性,以更好地适应复杂的案件情况。

移送管辖是为了纠正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尤其是在地域管辖上的错误,使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执行。

管辖权转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依法申请,由一个法院将本案管辖权移交给另一个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给相对应管辖的法院审理
管辖权转移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例如涉及特定案件类型、某一方当事人特定所在地等;移送管辖则多数情况下由法院自行裁定,涉及更广的案件类型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管辖经过是否需要当事人的申请
在实际应用中,两种管辖方式的适用场合和程序有所不同,在选择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