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签字必须是总公司吗
建设工程有总包房,甲指分包与甲方签订合同了还需要和总包签订合同么?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即通常所谓“甲方”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不需要也不应当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同内容的分承包合同。所谓“甲指分包”(甲方指定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而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不是“甲指分包”,而是专业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不是总分与分包的合同从属关系,而是合同平行关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但是,由于两者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交集,应当就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但不是承包合同。
对于项目建设,存在分包商的项目,一般项目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还有一种是直接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分包方。
如果分包方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分包合同,那么分包单位可以不跟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同时分包单位的施工也不受总承包方的管理,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许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关。
公司签合同时法人签还是总经理签?
公司签订合同时,法律上是要求法人签订合同的,不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者,总经理签字也是可以的!
公司在签订合同,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了公司利息,是签订合同首选人,法人是公司的代表,具备法律纠纷的第一责任人!
总经理是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是个很重要的职位,代表公司负责经营,如果法人不在岗或者去出差情况下,总经理签字也是可以的!理论上来说,两个人签合同,都代表了公司行为!不产生矛盾!
招投标案例,总公司中标之后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具体看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早期很多政府项目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用分公司签合同 开发票,这样可以防止税收外流!在规定上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是没有问题,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际上是总公司的外延,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在项目政府部门报建,实际施工过程中是没有程序 规定上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允许的,
投标时为一个公司,签订合同时为另一家公司可以吗?
不可以,中标人投标时是哪个公司名称,就必须用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进行合同签订,所以不可以和另一家公司用招标结果来签订合同。
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其他的法人对公账户等都没有变动,需要提供市场管理局给出公司名称变更的审批表,和法人说明书,这样可以用新的名称签订合同。
不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母公司中标跟子公司没有关系,同理,子公司中标也跟母公司没关系。合同要跟中标人签,是招投标法律体系的规定;母公司跟子公司的关系,是公司法体系的规定。这个事情没什么疑义和异议,不用多纠结。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