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和笔迹鉴定有关吗
开庭和笔迹鉴定有关吗知乎介绍:
开庭后申请笔迹鉴定和鉴定人出庭的时间有规定吗?
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二审开庭后还能做笔迹鉴定吗?
1、民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该提供证据及期限。 2、对于一审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或者申请鉴定又撤销申请,没有充足理由的,在二审审理时候不能再申请鉴定;如果是一审已经申请鉴定,因为一审法院没有法律依据却不予批准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鉴定未能做出的,可以再申请鉴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