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年后起诉要财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女方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拿走,一年后又向男方要孩子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谢谢邀请。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协议离婚或者判决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抵付抚养费,如果当时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法院会支持,但也会在男方能力范围之内;如果当时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不存在抚养费不足的情况,法院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必要性,就是指现有的抚养费已经不能够满足或者超出了被抚养人的客观需要。所谓可能性,是指抚养人的承受能力或者收入水平,只有具有了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协议离婚或者判决时,没有约定抚养费,但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的,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会支持;没有约定抚养费,也没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女方擅自拿走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支持,但执行时可以以其应该拥有的共同财产份额予以相应的抵扣〉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没有达成抚养费问题的协议,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应该会支持。
您好,我是陈群律师,谢谢邀请。
这个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两个法律关系、两个法律问题。
两个法律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同;
两个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同;
他们不能叠加在一起,他们要各自独立的去处理。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是照顾女方,照顾弱者,照顾无过错方。
妻子,把夫妻共同财产都拿走,应该是人民法院判决的或者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既然已经结案了,就没什么再重新说吧。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原则上,不抚养子女的那一方,要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直至18周岁为止。
在这个期间,抚养方还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孩子抚养的需要,要求增加抚养费。
所以,她拿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要求抚养费,是既合法又合理的。
谢谢邀请:
一、首先,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把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搬走了是不对的,缺少尊重和沟通。但是,特殊情况情有可原谅,法有根据;男方应宽宏大量,不能斤斤计较因小失大。
本案男方和女方共同财产价值?各50%。
男方财产够付小孩半年的生活费吗?
二、标题没有介绍女方搬走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多少?对于任何一对结婚不到5年的夫妻,除了房子值钱女方却搬不动外。家具日常生活用品,都是小孩需用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三、疑问:
男方是不是小孩的亲生父亲?
是的话,还要不要子女啦?
为何小孩搬走一年多,男方不付小孩生活费?
男方能做到一年内不吃饭继续生存吗?
市场上卖小鸟、宠物狗、宠物猫,讨价还价到成交。半天时间够了吧?
男方的小孩准备送养吗?
小孩1年生活费要多少钱?
女方不是问男方给小孩抚养费!
女方是问:男方应得的半个小孩,
男方愿不愿卖断给女方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