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已满半年单位是否违法-法律知识大全
请问,员工与厂方签了合同,员工离职,厂方以没干满半年为由,扣员工一千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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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厂方以员工未干满半年为由扣员工工资一千多,合不合理得看情形分析。
从问题表面来看,貌似很不合理,但厂方为什么要以未干满半年为由来扣工资呢?双方是否约定了服务期?是否签订的是项目劳动合同(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刚完成培训就要离职?是否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以上情形之一,给厂方带来损失的,厂方扣除违约金或责令赔偿都是合法的。
1、项目合同中途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项目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用于项目管理,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合同周期,如果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作为项目的管理者,而劳动者在项目运行期间离职,那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中途换将也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劳动者违约金。
2、培训服务期内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厂方为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提供费用为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并约定培训后在厂方服务的期限,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离职,厂方可按约定扣除违约金。
3、未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或试用期间未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导致厂方因用工原因带来经济损失的,厂方可责令劳动者赔偿相应的部分损失。
以上情形扣员工工资都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许多劳动者在企业中只考虑个人利益,而忽略企业的利益,企业依法按规扣除员工的工资对企业来说只不过九牛一毛,而因员工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才是重要的。
有人认为这么大的企业少一个人会有什么损失,其实,大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或因劳务市场的招聘难度,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突然离开一个人,需要几个部门多个人员协同才能解决这个人离职所带来的问题。
因此,劳动者很多时候也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个人和企业双赢,而且能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水平。
但如果是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故克扣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可向工会或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邀请
对于您的问题,首先应该看一下劳务合同!
如果劳务合同中有此条款,那么,他们的他们的做法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没有,那您可以通过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让劳动部门处理!
谢谢邀请!如果员工与用人方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为基础,再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的约定来执行和解决纠纷!哪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内的约定,就要对另一方作出赔偿。而赔偿的金额也是根据《劳动法》内规定而确的,不是赔偿一千元、二千元就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是哪一方合法与否的问题!
绝对不合理,公司没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理由去扣除员工的工资
员工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只要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内提前提出离职申请,[一般公司都是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正式工做后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不得以这种未工作半年为由扣除员工工资,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
所以先跟公司HR和部门主管再确定一下扣除工资的原因,不能接受这种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