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拆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在一方婚前宅基地共建住房的拆迁补偿,离婚如何分割?
看离婚时对房屋的分割情况结合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进行计算。你离婚后如果脱离了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只能按你离婚后分割面积给予房屋建安成本了。因为宅基地拥有的先决条件就是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在婚后拿到的,那么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吗?有哪些相关依据?
个人婚前房产被拆迁的,房屋拆迁的所有补偿,均属于对被拆迁人个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拆迁人拿上述款项去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实质上新房仍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跟配偶无关。但是如果购买的新房不是一次性支付,存在银行按揭贷款的话,那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升值部分依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主张分割。
另外如果被拆迁方购房时把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即使可以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最终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登记了另一半的名字,就视为对该方的赠与。
婚前拆迁房屋,补偿款在婚后拿到,那离婚时另一半敢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吗?有那些相关依据?
婚前拆迁房屋,补偿款在婚后拿到,离婚时另一半不能分割这财产款。因为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是男方自己私人拥有的,由补偿金早收到慢收没有到因果关系。理由是婚前房屋财产是私有财,婚姻法规定归私人所有,只有婚后共同创造财产,离婚时才能分割。所以婚前房屋拆迁女方无份。谢谢邀请!!
谢谢邀请;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财产由婚前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应为婚姻而改变婚前财产的归属性,它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永远属于婚前个人的。离婚时,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夫妻共同的财产,各有占50%的权利。
又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之日起,任意一方的工作收入,才属于双方共同的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
楼主所提的问题是;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婚后拿到的,那么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分到这一部财产吗?就我熟悉的法律常识,还真没找到要求能分割这一部分财产的法律依据。要想找到根据,只有另请高明。
婚前的房屋拆迁,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补偿款虽然是在婚后才拿到的,但是这个收入并不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的工作收入,就不能当成共同财产。这笔钱只是属于在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在婚姻期间内才补偿的钱,它的归属性质就不变,依然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