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7-20 5
检察院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区别具体是什么说明:
  1.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区别是什么?
  2.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区别是什么?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是法律程序中两种不同的管辖方式。
移送管辖是指当一个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将案件移交给另一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指定管辖则是由上级法院将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指派给下级法院审理。
这种管辖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移送管辖适用于管辖范围不清或存在管辖权争议的情况,而指定管辖则适用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管辖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不同,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案件被驳回或者审理不当的问题。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移送管辖是指当一个案件不属于本地法院管辖时,将其移送到另一个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主要是由原审法院向上级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转移管辖权;而指定管辖则是指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的范围内指定一个具体的法院来审理案件,这个范围可以是地域、案件性质、当事人等。简单来说,移送管辖是由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将案件管辖权移交给其他法院,而指定管辖则是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自主决定将案件交给哪个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管辖方式。
明确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有明显的区别。
移送管辖是指当一个案件不属于本管辖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内时,由该法院将案件交由应该管辖的法院受理;指定管辖是指当一个案件涉及多个管辖地的法院管辖范围时,由上级法院指定特定的法院来受理案件。
移送和指定的权力属于法院,这些权力有利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司法效率。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移送和指定也可能被滥用,影响司法公正性,法院应该对此保持警惕。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

4、级别不同:

5、作用不同;

6、发生原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