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法定条款不包括哪些

法律知识 2025-07-21 1
劳动合同中法定条款不包括哪些内容解析:
  1. 中止和中断的法定条件是?
  2.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中止和中断的法定条件是?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根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如果职工没有违法行为,也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有,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和工作年限没有关系。这主要看有没有出现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只能说是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合同的情形了,其余的灭有什么变化,该是什么还是什么。

谢谢邀请!

一、先来回答“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用人单位适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同时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终止合同。

我们来计算一下,如果是男性,23岁大学毕业工作到60岁退休,工龄可以达到37年,如果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离60岁退休还有17年,那当合同期满时工作单位当然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是女性,那么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后,也还有7年才退休(不是干部的话),合同期满工作单位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二、再来回答第二个问题“有权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员工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