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法律知识 2025-07-21 1
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说明:
  1. 民事诉讼法院受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2. 法院受理了不应受理的案件时应如何处理?
  3. 民事案件受理的法律不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法院受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法院受案范围如下:

1、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院受理了不应受理的案件时应如何处理?

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⑵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⑷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⑸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民事案件受理的法律不包括什么?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