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对方提出的笔迹鉴定怎么办
倾向性笔迹鉴定出来对方不服该怎么办?
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复核:如果对倾向性笔迹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作出倾向性笔迹鉴定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表格。
2.寻求法律支持:如果认为倾向性笔迹鉴定结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包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咨询律师等。
3.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矛盾或者纠纷,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让对方了解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4.寻求第三方鉴定:如果对倾向性笔迹鉴定的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寻求其他鉴定机构的帮助。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表格,并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检测。
原告提出做笔迹鉴定,鉴定的材料需要被告同意吗?如果和被告一直协商不好怎么办?
原告提出笔迹鉴定,首先,看法官是否认为有鉴定必要,若没有鉴定的必要,则不允许鉴定。
如果法官同意了原告的鉴定申请,然后由原告、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和商议鉴定样本。
这里有个潜在的原则,原告提出笔迹鉴定,原告应当先提供鉴定样本,或者获取样本的线索。
原告提出样本以后,被告也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但是必须反对的有理有据,不能光反对,而说不出个所以然。被告还可以提出自己意见,例如怎么获取样本才算公平公正。双方商议有结果,那最好,如果没结果,总有一方不同意,那么最终由法官说了算,法官也会根据客观事实选取样本。
最后,如果各种办法都无法获取样本,那么, 这个鉴定就做不成。原告提出的鉴定做不成,则承担相应的后果。
另外,笔迹鉴定作假太多,在民事案件中,光凭一个鉴定结果是比较难定案的,需要其他的证据一起,配合笔迹鉴定结果才能定案。
笔迹鉴定需要提供检材,就是鉴定的对象。同时还需要提供样本,就是通过这些样本来鉴定检材的真实性。样本又分实验样本和自由样本,前者是为鉴定专门提供的,后者是被鉴定人之前书写的。为了保证检材和样本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鉴定机构一般都要求法院或其它政法机关提供,律师提供也可以。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当事人自己的委托。
不需要。根据最高法院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向法院,准许与否也由法院决定。但是,确定鉴定人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便如此,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也可以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指定鉴定人。
另外,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事实。如果鉴定意见形成于诉讼前,自然不存在对方同意的事,但法院可以不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