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一个就够了吗(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区别)
请问自离可以办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能代替离职证明吗?
您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能代替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由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已经离职,并注明离职的原因和日期。
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由雇主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并不包含员工的离职情况和离职原因。两者的作用和内容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能代替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盖公章还是人力资源章?
盖公章!
所有劳动合同都是劳动者和公司签订,不是和人力资源部签订!既然是解除劳动合同,主体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只是一个部门,不能算主体单位。人力资源部不具备主体责任,经济补偿金也是由公司支付,人力资源部可没钱给?
所以,离职证明一定是公司公章,不是部门章。
离职证明,必须盖公司章,就是在工商局申请的那个公司章,上面有营业执照编号的。当然,公司管理完善的,那么可以盖公司合同章,但这个公司合同章也必须在工商局备案的,不然,没有法律效力。
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证明,不能盖财务章,也不能盖合同章。应该盖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资源(人事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