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公司怎么反驳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有劳动关系,那么唯有提出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
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加上入职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也就是刚好入职1年的时候,此时起算仲裁时效又是1年。
如果能证明劳动者入职已满2年,那么依法提出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成立,法律不再保护劳动者的二倍工资请求。
如果劳动者入职未满2年,那么唯有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其他单位买社保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那么可以提出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抗辩。
只有认定劳动者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否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企业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的一切权益受法律保护,到时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有法可依,有证可查,正因为这样,现在很多不正规的小企业,或加工厂,能省则省,根本没有和员工签订什么协议,五险一金就别提了,如果出事了,碰到好一点的老板给点钱私了,否则自认倒霉。
根据我在社保局的工作经验,给你的解答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的。假如签订合同后,公司不给职工劳动合同的话,是非法的行为。职工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劳动关系科反映相关的问题。
第二,职工一定要懂得,你入职一家单位一个月内,单位必须要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拿去社保局备案后,要给你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是日后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凭证,也是单位给你工资,缴纳社保的书面凭证。
第三,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给劳动者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说的是,假如你入职了一家单位,不签合同的话,也是没有社保的。签了合同,不给你合同的话,可能也没有社保。所以自己一定要注意,多个心眼,维护权利。
我是陆陆,任何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都可以向我咨询。
谢谢邀请。合同至少是两方签定,而正本也最少是两份才对,所以双方各执一分是正常的。您所说的情况不知是普遍还是特殊,总之是不正常的。我觉得这事最好和用人方交涉一下,如果得不到解决应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自己保管自己那份劳动合同。至于您讲的当初签空白合同,我理解就是制式合同中该填内容的空白处都没填,这应该是绝对错误的。因为合同内容必须双方同意,自愿签定才生效。所以当您真拿到合同时,还真要细看一下所填的内容。如果发现自己权益受损或有些内容自己无法接受,那应要求修改或重新拟定。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谢谢相邀!一般刚入职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根据2009年8月27日的《劳动法》——修正
第三章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多数单位都有试用期,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如果对公司不与您签订合同关系有异议可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可以去仲裁免费的。对仲裁不服可以诉讼人民法院
朋友新入职一公司,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已经半个月过去了,怎么办?
谢谢悟空的邀请!
面对入职的问题,即是这样的,其基本原则则是通过人才市场,或者是张帖在厂区大门口的招聘信息,当然对于目前的形势来看,大型人才招聘会可能不会召开?问题即是受疫情所影响而导至。
当然对于不管在什么地方招聘,首先得经过面试,通过招聘方具体要求,条件,如果一旦录用,哪么就得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对你的工作能力以及技能方面尚未全面了解,而这里就会出现所谓的试用期,而对试用期的时间,一般1≈3个月,至于对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单位可能会当面讲清楚,因此自己思想要做好一个充分的准备,哪么由于对你而言,还刚才过去半个月的时间,还有当时到单位受聘时,用人单位怎么跟你说的?尤其是面对签订劳动关系是否待试用期结束再与你签订?如是这样,哪就不必心急。
面对所谓的签订劳动关系,因为现在的企业,通过近几年来实践,即对劳动法的实施,更为认真负责,而且映得更为小心,生怕发生经济纠纷,另可把话讲在前面,所以导至了试用期的时间,如果对被用人不合适?哪么可以在试用期即可回退,当然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其企业应该付清。从而减少矛盾的发生。通过我这样简释,可能会对你有所帮助,但仅是个人观点,望供你参考!
半个月没签合同也是常见的,可以直接找领导或老板咨询,如果不好意思的话,你让他记得保留工资条或银行转账,多拍些能作为将来万一有劳动纠纷时,作为你在此工作、受聘的证据就可以了。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哥们不要着急,这个你可是对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签订劳动合同着急的是企业而不是员工,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30天)的任意一天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假如超过一个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着急不是员工,而是企业。因为超过一个月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月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员工。超过一年没有签的,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