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注册资本注资后如何取出

法律知识 2025-07-22 4
认缴注册资本注资后如何取出钱说明:
  1. 注册资金实施认缴,我到时借钱在公司账户过下账,然后取出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2. 认缴制下公司基本户的钱如何取出?

注册资金实施认缴,我到时借钱在公司账户过下账,然后取出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这个问答是关于经营主体适用认缴制设立的概念!题主借钱在公司账户过一下账,然后取出的神操作,是对认缴制的误读!本文详细介绍一下,认缴制下,对注册资本金实缴的规范和具体操作规范。

一、什么是认缴制

认缴制全称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相对于注册资本金实缴为前提设立经营主体的一种全新制度。也就是说,经营主体设立时,注册资本不再需要马上实缴到公司账户,可以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和约定期限逐步充实注册资本金!

认缴制理论上可以0元注册一家公司,仅仅是约定了认缴义务——注册资本金的多寡!认缴制设立经营主体,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再是经营主体设立的前提条件!实缴制注册设立经营主体,注册资本金到位是设立登记的必要前置条件!

实缴制设立经营主体,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注册资本金到位;而认缴制设立经营主体,注册资本金在约定的认缴期限缴足即可(现实工作中,到期依然没有缴足的,可以向主管行政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二、“注册资金实施认缴,我到时借钱在公司账户过下账,然后取出”是什么行为?

1、认缴制下,这样的操作是“画蛇添足”

这样的神操作,是实缴制设立经营主体的惯性思维。现实最新的政策,除少数金融类企业注册需要按照实缴制注册登记外,大部分经营主体可以用认缴制设立!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题中所述的神操作,是很多缺乏资金(资本)的创业者,且在实缴制度下,设立经营主体的无奈选择!现在不一样了,认缴制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操作!

2、涉嫌抽逃资金罪

注册资金实施认缴,我到时借钱在公司账户过下账,然后取出,涉嫌抽逃资金罪!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过程,无论是自有资金还是借款充实注册资本,关键点在于实缴资本的本质是将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财产权转移到目标经营主体名下。这一实缴的过程,财产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财产权已经属于经营主体了,题主将本属于经营主体的钱取出。是对财产权的漠视!涉嫌抽逃资金罪!

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自然人股东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法人股东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注册资本的法定权利义务

无论是采用实缴制还是认缴制注册设立经营主体,法定的注册资本其属性和法定权利义务不会发生变化!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采用实缴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设立之初缴付到指定公司账户(非货币出资过户到经营主体);采用认缴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没有全额或者部分缴足注册资本,但是约定的注册资本已经明确,并以法定的形式记录在案。

当发生偿债义务时,已经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以其公司全部资产作为偿债上限,不在追究股东的认缴责任,承担有限责任;没有实缴或者部分实缴的公司,以其公司总资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部分,股东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无论是采用何种注册设立登记制度,注册资本金的法定权利义务,不会因为采用的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

四、综述

认缴制度下,注册资本金完全没有必要按照题主的操作实施。注册资本的实缴主要看生产经营的需要逐步充实。在认缴期临近,实缴有困难的,向主管行政工商部门申请延期即可!

注册资本金一旦实缴,财产权必然发生转移。经营主体的财产不属于其他个人或者法人所有,“取出”或者转移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广大老板慎重行事!

这样的行为涉嫌抽逃出资!

你将资金注入公司账户,该笔资金已经成为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你,如果你再将该笔钱随意取出,就涉嫌抽逃出资!

就股东责任而言,抽逃出资后,一方面,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有权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有权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实际得不偿失!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大可不必这么做!

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设立公司门槛,鼓励那些没有启动资金及资金较少的人群创业。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要一次性缴足,可分批缴足,且缴纳时间可适当延长。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或大股东,不必一定要冒着抽逃出资的风险从事上述行为。


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成认缴制,节省了很多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消除了企业处心积虑的造假动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不再需要进行验资、节省询证费、验资费

之前每次实缴资本的变动都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才能去工商局办理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有些特定的验资费用金额还不小。

非上市非金融类企业可以找个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除了银行询证费用100、200元外,验资收费一般金额在1000-5000元之间,这个金额基本相当于当地小出纳月工资;

对于上市公司或是金融类企业来说,就必须要找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收费一般按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收费,一般收费都是万元起,更有甚者一次验资需要收费10万元。

2014年修改的《公司法》,为企业谋福利,不再要求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立刻实缴,也没有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实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为企业省去了多次验资产生的银行询证费和验资费。

过桥资金退出历史舞台,节省利息

以前为了招投标、融资或是吸引投资人投资等目的,需要达到一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然而,很多企业小老板自身并没有那么多现金、银行存款,只能借款填补不足。

由于短时间内资金需求比较大,银行不会对企业发放这样的贷款。如是社会上存在着专门的这样的借钱企业,为企业提供短时间的资金放贷,也就是我们以前经常听到的“过桥资金”。


过桥资金的利率也都是高利贷的边缘,年化利率能到20%以上。事实摆在面前,企业小老板也是不得不借过桥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增加了一般不菲的而外支出。

没有了实缴的金额、期限要求,这样一笔又气又怨的额外资金使用利息,就可以免除。

正常经营无风险、破产清算掂量三分

那么,按照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就可以一辈子不用缴纳注册资本了呢?一年只有10万收入的企业是否也可以注册资本先定个小目标,申请个1个亿呢?

如果企业一直持续经营,注册资本的实缴风险就不会提前暴露出来,企业股东就不用想着法子去搞钱弥补当初注册资本的承诺。可以一直安心做企业,把企业做大做强,做到内心期许已久的大企业目标。

但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就要注意了,可能就涉及补缴注册资本。但是,也不一定你注册资本1个亿,就必须拿出来1个亿。

只要破产清算时,企业的资产足以清偿企业的全部债务,无论注册资本是否已经缴足,都不用补缴。而且如果清偿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可分配的资产时,小老板还可以全部拿走。


但是,如果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而且注册资本未缴足时,缺多少钱就得由企业股东进行补缴,当然,补缴的金额是以注册资本为限。

题主问题最优解答、多笔分期缴入

如果实在有注册资本实缴的需求,又不想借钱怎么办呢?举了例子来说吧,假设注册资本1000万,经营需要必须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而企业老板只有100万。完全没有必要去借钱,可以利用100万滚动实缴来实现,即分十次在数月中,缴入100万,并且每次缴入后通过资金往来、采购、工资等多种账务处理手段转出企业,转回股东的手上。

在数月内完成而不在几天内完成,主要是太短期内频繁操作过于明显。

认缴制,为企业减负,节省了资金使用成本;认缴制并不是终身保障,企业破产时,可能是股东背负巨额债务之时;

认缴制下公司基本户的钱如何取出?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回答如下:

1、确认法人往公司基本账户转2万元,是不是其认缴的实收资本?如果不是,属于法人垫付用于经营的资金,挂其他应付款,出纳开收据给法人。

2、公司账上有回款了,再冲减这笔其他应付款,出纳收回原先开出的2万元收据。或者法人原来的收据找不到了,法人手写收据。出纳把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据一起交给会计入账。

3、如果公司向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金额较大,长期使用,公司就要与借款人签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只要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付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虽然说股东和公司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是要重点关注的,常常会隐含风险,但也不用杯弓蛇影,正常的往来,是没有问题的。

如题中所述,这笔钱可以认为是公司的投资人为企业的正常运营垫支的费用,且是小额的垫支。在做好记录之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归还。同时,虽然是认缴制,该有的注资应该还是有的,一是企业还是要进行正常的经营,二是一般在公司的章程上,会约定好出资的期限。

对于股东来说,与公司账户的正常往来有且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 投资

对于股东汇入公司账户的款项,那么要严格区分,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当确认了是投资款的时候,那么款项备注就写明“投资款”,并且也要做好相应的凭证记录。同时,如果做了实收资本,那么还要注意印花税的问题。

2. 借款

对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那么正规的做法,要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要素。对于利息的约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税前扣除,也要重点关注。

就此题中的情况,可能是临时的垫支,金额也不大,按照正常流程走,还款时备注好“还款”即可。

所以,对于股东与公司的资金往来,需要注意,但也不用过分紧张,按照正常流程操作即可。

一、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不需出具验资报告,那如何认定股东转入公司的资金是注册资本还是其他用途资金呢?看原始凭证,如果股东转入公司的是资本金,则要在转款时注明用途是“交纳注册资本金”,且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增加相应金额;如果转款时注明用途是“借款”或“往来款”等,则不作为注册资本金。

二、如果你转入公司的2万元在转入时写明了是借款,则货款回笼后,转回给法人股东时用途写“还款”就行了。

三、如果公司还有其他利益的股东,法人股东转款时虽然写清楚了用途是“借款”,但从规范、严谨的角度考虑还是要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是个人独资的公司,也可以不签。

认缴制下大部分公司的经营都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要明白认缴制的性质,所谓认缴制,是针对实缴制来说的,实缴就是公司注册资金50万,验资户上就要有50万。而国家为了鼓励创业,降低开设公司的难度,实行了认缴制,认缴就是先确认认缴金额,分期缴纳,至于分多少期,怎么交,是自由的,可以自己约定认缴期限,只要在认缴期限内缴足资本就行了。

现在还有好多公司必须是实缴的,比如以下这些:

因为公司经营都是从现金开始的资金运动,所以建议还是从股东注资开始,不然就会出现题主所说的情况。

那么公司公户回款以后,应该如何把钱给法人呢?

很简单,直接转账给法人,备注还款。当然,为了保证前后一致,法人借款的时候,也要备注借款,一借一还,互不相欠。为了避免股东个人账户和公司公户频繁的资金往来,还可以用单位结算卡直接从公户提取现金,以现金的方式归还也行。因为是基本户,可以提现。

公司没有受到实收资本作为启动资金,难免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公司经营还是要从注资开始,当然,也有一些老板不放心,钱总的在自己个人账户上才行,如果是这样的,就不要注册有限公司了,因为容易发生财产混同,有限责任也变成无限责任了,注册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就可以。

公私不分,是目前私营的有限公司最大的问题。

大家不要想的那么复杂,股东将自有资金转给公司周转。公司在一定时间后再还给股东,本身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一般小额签协议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快递在注册上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两点,第一、股东将资金转入公司的时候,转款用途没有注明是投资款或者出资款等等表明认缴出资的行为。这是会计在做账的时候,不要将股东投的钱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公司在还股东之间的时候,建议在用途上写明还归还股东资金等字样。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