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必须双方同意吗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好离吗?需要调解吗?
1 .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的话。又没有财产和其他方面的纠纷。直接写份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可以了。签个字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
2 第2种情况,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但有一些财产分配和小孩抚养的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就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好了,写份离婚协议书,著名财产分配与小孩的抚养问题,双方没有异议,在上面签字,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民政局留一份。到民政局直接办理就OK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上诉来解决了。当然调节可能会比较麻烦一点,毕竟各方的诉求不一样。
3.总之双方同意离婚的话。操作起来比较容易些。毕竟双方的诉求基本达成一致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拿判决书是否一定要双方同时到场并签字?不可以独自先拿吗?请帮帮忙?
无论一方是否签字,法院都会将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不签字,属于拒绝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
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去法院签了离婚协议书后,两人不同意离可以不判离婚吗?
去法院签离婚协议?是调解吧?如果是的话,现在一般签了调解笔录就生效了。如果不是,要等法院判决的话,可以与法官联系撤诉。如果已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只能考虑重新去办理结婚登记。婚姻非儿戏,建议慎重。
以上,供参考。
1.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等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不意味着夫妻双方离婚生效。
2.如果在法院,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法院还没有出具调解书,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如果双方均不同意离婚,即一方立即办理撤诉,则双方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但如果法院已经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正式出具调解书,则夫妻双方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3.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如果男女双方又不同意离婚,还想在一起共同生活,则男女双方须重新办理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