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土地确权时有争议的地怎么处置?
大地确权以后,如果有争议的地方,应该由村委员,群众代表以及争议者(乙方)三方共同商量协调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到乡政府及乡里的法庭解决仲裁。乡里解决不同意再经上一级有关部门解决。
土地确权时难免有些地会有争议,如果是地块比原先的扩大了或是缩小了,应该按实际面积登记给现有承包者,如果是整块地有多人争议承包,那么争议者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争议地块的承包权,如各方争议者都没法证明地块的归属方,那么只能将争议地归村集体所有。
随着国家新一轮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国各地发放土地确权证的工作也全面的展开,土地确权之后出现的问题也有待解决。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确权以后,多出来的土地如何来分配。大家都知道,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地方的土地都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承包分配的,第二轮土地延续承包后,国家原则上对原有的承包地不予调整,当然有些地方根据当地的一些实际情况做了适度的小幅调整,这并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这一次的土地改革,国家原则上对原有的承包地依然不做大的调整,只是确权后多出的土地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我认为:多出的土地在原有耕种者的基础上不变,只是适当的向村里交一定金额的承包资金,作为村里的集体收入,并由全体村民共同协商这些集体收入该如何支配。这只是本人的观点和建议,请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
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确定土地性质,是承包地、自开地(自己开垦栽种多年)、林地、集体土地或已审批过的建房用地。
其次:第一步无论那种土地性质,可向村委会或农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实施第二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确权。第二步:承包地向农业部门承包地仲裁委员会申请;林地向当地林业部门进行申请;建房用地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自开地(自己开垦栽种多年)目前是无部门裁定的,调解部门只有当地司法所、司法局进行司法调解。
最后;如果各类调解及仲裁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进行申诉。
谢邀,这个问题我村里也有。依我个人看: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儿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儿女也有赡养年老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及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并存。
鉴于你所说,我认为:如果父母年老时兄弟同时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应该同分,一方未尽义务或少尽义务应可少分或不分。老人在世若立有遗嘱且合法,应该按遗嘱办事。
兄弟同根吃亏是福。靠分家发不了财,财产没分或少分可努力干,兄弟情丢了那却是人生最失败的事儿。我儿子曾经问我为什么要放弃应该属于我的财产,我笑着对他们说:放弃财产换来你们兄弟姐妹和睦共处就是我最大的安慰,何况我现在创下的财产也比他们多得多哈。
个人观点,欢迎朋友们指正。
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或大或小,许许多多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或没有即时处理好,影响社会安定,危害农村精神文明,是农村治安一大社会隐患,后果不堪设想。致于怎样处理,依据本人经验表述如下。
第一,由确权工作组和村组成员出示过去已建档分田承包档案原始料材,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纠纷发生时,由村组长,依据当时分田到户时的工作记录和相关存档料材,重新明示界址和归属,争取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第二,解决未果,又由确权工作组、村委会和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化解矛盾,达成共识。由村委会召集相关人员共同磋商,和谐礼让,消除隔骇,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宁人息事,共同调解,争取达成共识,解决纠纷。
第三,再解决未果,由村委会出面请上级司法机关调解或仲裁。若是矛盾升级,很难处理,由村委会出面请乡镇司法机关用法律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还未解决,依法仲裁,一锤定音,强制执行,平息事端。
以上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请在留言区处留下你宝贵意见,并积极参与评论。特邀请大家关注三农文化作者旭日东升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