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法律知识 2025-06-21 3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解析:
  1. 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 用人单位怎样才算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呢?

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离退休5年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用人单位怎样才算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呢?

一般用人单位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都会把相关的离职手续说清楚,或者在劳动合同里面就有相关的离职手续说明,比如有的公司就会要求员工离职前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这个也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离职后的社保档案如何提取,如何存入社保大厅,用人单位都会跟离职员工交代清楚!把所有的交代清楚后,这样职工离职的时候就顺理成章了,不会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发生!有的职工是主动提出离职的,有的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还有的因用人单位业绩不好造成职工失业的,这里面要试情况而定,主动提出离职的一般用人单位是没有补偿的,就是将你得工资全部结算清楚就完事了,后两者情况是有相应补偿的,这个跟劳动法的规定要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