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债权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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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申请执行人将债权凭证转让第三人的条件是什么呢?
借条可以转让。 借条是在借款合同关系中的一个债权凭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所说的将借条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另外,如果借款双方当事人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的,则债权人不得将借条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协助执行后债务人可以转让债权嘛?
不可以。债务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债务人有到期债权,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人通知书,次债务人不得向债务人履行,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人转让债权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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