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如何采纳辩护的意见的[法官是如何采纳辩护的意见的呢]
律师如何进行有效的求情辩护?
求情辩护也是通常说的煽情辩护。其目的是在法律范围内,取得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理解和同情。
煽情辩护是需要选择案情的。一般在民事诉讼中,煽情是律师常用办法。法官也鼓励律师煽情,帮助当事人取得对方的谅解。曾经有个律师在法庭上煽情,让双方当事人都痛哭流涕最后握手言和。律师煽情前,一般做大量的案件调查和分析。找出矛盾的因果关系。找出共同点和亲情关系及人情世故关系。更喜欢把矛盾扩大化延伸化。让当事人预见矛盾激化后会发生更不理想的结果。
刑事诉讼案件,律师一般不打煽情牌。怎样判决一般在庭前会议上基本确定。开庭就是程序罢了。再说公诉人和法官早已见惯生离死别了。任何煽情都打不动他们想尽快结束审判程序的思想。当然也有因为过失犯罪或者义愤犯罪,也有受害人转化成犯罪的。律师会选择打煽情牌的。目的是委托人听了顺耳。作用不大。
呵呵!既然题主定格为‘’求情辩护‘’,那么案件的定罪应该就没有争议了。
在已经定罪的情况下,“求情”就只能定格在量刑了。法律规定,量刑上有减轻、从轻、缓刑、免予处罚的量刑方式。凡是在量刑上规定‘’可以‘’的,都属于可以“求情”的范围,辩护律师只要找到被告人具有上述量刑的事项或情形,就可以依法“求情”了。求情的范围没有限制,但需法官依法认可。
律师慷慨辩护,法官就是不听不采纳,花重金请律师到底是否刚需?
律师慷慨辩护,法官就是不听不采纳。没有对关键证据形成的证据证明,逐一核实,真相就不会浮出水面。其中存在因果关系,人情案,关系案,打击报复举报枉法裁判等。律师是法律的搬运工,当事人不聘请律师,根本难以融入诉讼程序。由此砸锅卖铁也得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下文回答以上问题应该符合法官不听不采纳个案要案裁判,分析透彻,法条应用,一系列程序规则。
通谋虚伪行为裁判规则的实务展开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法律与社会出活动出现了新的融合趋势,通谋虚伪的法律行为出现,困扰民事裁判,扭曲正义,实现功利。笔者从通谋虚伪行为现实的考量、通谋虚伪行为的规则解释、通谋虚伪行为的裁判分析几大方面,阐述了关于《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谋虚伪行为法律效力的理解及裁判实践。
关键词:通谋虚伪 法律效力 裁判实践
………
一个刑事案件,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真的能起作用,尤其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很多工作都是做在一点一滴的沟通、法律材料的提交上,慢慢的会改变一些事的性质,到了法院几乎都已成型了,律师作用不太大。我一年做刑事案件二三十件,目前已经代理了三百多件了,说的是事实!
好的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对个案焦点辩护,刑事辩护主要是为被告人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及无罪的辩护,比如抢劫罪与抢夺罪,二罪主要区别是否实施了暴力,如果被告人实施了暴力事实证据确凿,就不要才往抢夺罪方面辩护,再阵阵有词,没有推翻抢劫未实施暴力的证据,法官也不会采纳,倒不如从情节,数额,初犯等从轻情方面辩护,一味从抢夺罪方面辩,反而失去了从轻的辩护机会,这样对被告人是非常不利的。
这个我可以做个比喻,你请重金聘请家庭教师,教师使出浑身解数讲解,孩子就是不听;你请人吃饭,花重金聘请高级厨师;高级厨师使出浑身解数做菜,客人就是不吃;你给儿子找对象,花重金聘请高级媒婆介绍,十里八乡名媛闺秀排着队来你家,奈何你儿子就是不喜欢,怎么办?
以上说法都属于抬杠,有经验的专业的律师当然不止在法庭上慷慨激昂,自然还有其他办法,让法官能够多少要听一些的,不听是过不了关的,你要是接触的律师多了,就能知道好律师与一般律师之间的区别了
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这个题问非常正确,有意义。既然法官懂法明事理,就无需原被告请律师辨护。如果认为律师很懂法,那么,原告,被告同時请同一个律师作同一案件的辨护,这个案件也就无需法官审判了。現实诉讼行为是由法律设定,不管你辨护或不作辨护,都由法官说了算数。不服一审判决,你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判决,也可以申请再审。反正,你有理由可以一路申诉。这是由法律制度设定的游戏规则。想学诉讼,你就要首先学会游戏规则。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及代理民事纠纷,其本质是监督司法活动。
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再怎么独立,都是同属于社会顶层,就是说司法机构或多或少地会更加注重维护社会上层的各种利益,或者说司法机构实质上并不是很理解社会底层的利益所在,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没有多少文化和权势的‘’社会底层的代言人。所以西方国家的律师都是自由职业者,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从国有官办改为了私有民营。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本质是通过各种行为方式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
精通法律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精通法律的律师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通过这样的指控和辩护就可以将案件事实审查清楚,精通法律的法官就可以依法作出恰当的、合适的判决。如果律师觉得一审判决不公提起上诉,此时律师的工作对手就是一审判决书,通过二审程序将案件事实查清认准,再由二审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由精通法律的不同律师代理各自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双方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庭审中将案件争议事实查清楚弄明白,法官再依法作出判决。就像前述刑案活动一样,通过双方争辨或在二审的争辩而最终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这样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所以说,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社会底层的代言人。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监督司法公平公正。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缘由(本质)所在。
现在的司法制度,起源于英国大宪章运动的司法改革,在大宪章运动前,英国与法国打了几百年仗,最高峰时英国占领了法国三分之二的领土,到大宪章运动时,英国已经被法国赶出了欧洲大陆,并有被法国灭国的危机,在这种背境下,英国内部产生了一股要改革强国的势力,这股势力的领头人是英国的一位大公爵,他推动的改革就是大宪章运动,大宪章运动提出的主要改革内容是,英皇保留国家最高地位的象征,但需要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出来,英皇不再直接管理国家,国内成立上议院和下议院,由上议院和下议院共同推举政府组阁来管理国家,对于司法改革部分,由原来有罪定论改为无罪定论,有罪定论是,法院认为谁有罪,如果不能说服法院认可自己无罪,那就按有罪判决,司法改革变为无罪定论后,法院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谁有罪之后,才能判决谁有罪,另外,法院增加了罪犯可以在法庭为自己辩护的内容,由于很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不懂法,就专门设置为原告和被告辩护的律师,被告有没有罪由陪审团的判定,判多少年由法官来判决,这个司法制度一直到今天还在使用。法官懂法是一回事,如果法官有私心,就不能保证法官判决公正,由陪审团来定罪的制度,是限制法官权力过大的重要措施,允许原告和被告双方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就是让案件判决前更清楚,案件辩清楚后,才能做到尽可能判决公正。
关于法官是如何采纳辩护的意见的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