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是无效劳动合同(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备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
规定看似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处理起来并非是那么容易。比如,第一点中的“欺诈”问题。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假设,一个企业要招聘一名有工作经验、高学历的管理人员。一个只有小学文化且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人去应聘了,并提供了虚假的工作和学历证明,致使企业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是可以主张劳动合同因欺诈而无效的。但是企业想以这点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就必须提供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欺诈。再比方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如: 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想以第三点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也必须提供出有力的证明来证明这一点才行。
因此,想要证明一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在满足上述三点中任何一点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谢邀,您好,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以下三种:(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如下,请自行对照: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几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