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买房时父母出了钱的是认定赠与还是借贷

法律知识 2025-07-26 5
其实子女买房时父母出了钱的是认定赠与还是借贷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子女买房时父母出了钱的是认定赠与还是借贷,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子女买房时父母出了钱的是认定赠与还是借贷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应当如何判定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应当如何判定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想必父母与子女有纠纷了?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一般认为是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个题,不是问的婚前财产,而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这笔钱是赠与子女的,还是借款给子女的?

过去说亲兄弟明算帐,看来父母与亲儿女也要明算帐了。要不然怎会有如何判定属于借款还是赠与一说呢?

因为赠与就是送,換句话是白给。借款就不同了,有借就有还。

问题是赠与还是借款,父母与子女当时没明确,也没写借据。

这样就有可能一方认为是赠与另一方当成了借款,或者一方认为是借款而另一方当成了赠与。

因而父母与子女产生了纠纷,各说各的理。别人作为旁观者自然不好辨别。

既然有人出了题,回答如何辨别有难度,提出以下几条作为辩别的思路,供参考。

1.看父母是给儿子还是给女儿出资购房?

一般流行的做法是父母给儿子购房出资是赠与,不是借款。虽然不是绝对的,但大部分是这么做的。

而对女儿,特别是多子女的家庭,父母却很少给女儿出资购房。

一般的只是出个首付或者装修,这笔钱是赠与不用还,不是借款。

如果女儿购房父母出资,一般的可认为是借款。

2.如果女儿是独生女,招上门女婿。父母出资购房,可认为是赠与。

把出资购房赠与女儿,作为招上门女婿的首要条件,吸引未婚男靑年勇跃报名当上门女婿。

如果算借款,就会打消未婚男靑年当上门女婿的积极性。

3.如果子女己经登记,父母生活困难,为了给子女的婚房让众人看着体面,打肿脸充胖子,东借西凑钱,借张三李四王二麻子的钱都有借据。

是给子女出资购房,父母无力偿还就可认为是借款。

4.如果子女在城市工作,农村父母帮子女贷款购房,可认为是借款。

5.如果子女嫌婚后的房子不够宽敞,不够档次,需要“锦上添花”。

由小房换个大房,由二手房換个新楼,由简单装修到高档装修,家具全换新的高端的,虽然父母出资购买,可认为是子女向父母借款。

6.如果父母患病或者遇到其他急事急需用钱时,让子女出钱。子女可能有某种原因,没拿钱。惹父母生气了,事先说淸是赠与的,也成了子女的借款,让子女还钱。

父母有病或者其他急事急需用钱,作为子女跟父母别掰扯是赠与还是借款了。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再说,按照自己的能力出钱给父母治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以上规定为此提供了裁判依据。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对于款项性质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父母主张出资款项性质为借款,一般应由父母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子女夫妻二人共同出具的借条,一般应认定为借贷。如果仅有己方子女单方出具的借条,而子女配偶不予认可,则应当综合考虑在案证据,参考传统习俗和人情伦理进行裁判,兼顾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出现子女与配偶离婚时,父母与子女恶意串通损害子女配偶权益的情况发生。

题主说的比较笼统,建议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解答问题

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需要视情况来看是赠与还是借款

这个问题目前的实务中来看,需要视情况来定性。

父母在婚后赠与意思表示明确的情况下,出资是赠与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明确赠与,一般认定为借款

以前一段时间,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候,父母一方往往在子女离婚时候伪造借条来证明借款关系,不过目前已经不需要了,没有任何借条,除非认定有明确的赠与的事实,一般都认定为借款关系。

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的,应认定为借款——余某、毛某诉黄某、余某莎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子女婚后买房时父母出资,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号:(2017)川民申4120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6月14日

为什么呢?

法院在认定时候,要考虑社会价值,父母没有义务为了子女牺牲自己的权益,父母也要养老,父母没有天生的义务给钱给子女。

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是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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