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致死怎么赔偿
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非常明显且需要讨论的是:这与机动车驾驶员毫无瓜葛!机动车道路上是不应存在石子的,道路上的石子是道路管理方失职和管理不到位的重要证据!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行人伤亡,无疑是道路产权方及管理方的直接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驾驶员是弱势群体或者是弱者,常常被强行裁定代实际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样的是:在收费高速路上,因路上出现障碍物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原本应由高速公路产权方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几乎没有过高速公路产权方担责赔偿的。驾驶员自认倒霉往往是最终结果,即便石缴纳了高速公路费!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我已经有20多年。我曾经就接触过一个相似的案例。车辆的驾驶员最后承担了赔偿责任。
简要案情。
当时的事故现场报案只有一人倒地。头部受伤进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经过交警部门调取路边的监控。发现有一辆大车在经过,死者同方向行驶距离五米左右。大车与行人没有接触,行人瞬间倒地。经过对监控视频的技术处理,发现有小石头子从运动的轮胎处飞出击中死者的头部,同时尸体检验报告也证明了死者的死亡原因。
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责任认定中,刚开始大家意见是不同意的。因为在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责任认定是要通过会议研究决定, 每一个民警会发表自己的看法。
1、有的人认为是路政也有原因。但是经过大家的认真分析,由于这个小石子的大小比较小。路政部门的原因排除掉。
2、对大车司机的责任认定如果划分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大车司机将承担刑事责任。在这个上面办案民警大多数人不同意划分成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死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最终这起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证明没有定责任。保险公司最终进行了理赔,驾驶员也没有承担刑事责任。
每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在道路上参与交通。可能有的时候危险随时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真爱生命认认真真的过好每一天。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言论,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留言区批评指正。谢谢!
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现在我们很多朋友很可能也遇到过这种事,遇到后没有经验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甚至于说一句算自己倒霉,你把下面看完就知道也后万一遇到了就该怎么处理了。
他上面这个问题就让我想起前几年我朋友遇到的一样事故,你的是致人死亡,他是致人受伤,他那次走在路上,前面车来后他让到路边,很不幸大货车通过时把公路上的石头碾压弹飞起来,当时就把他打伤,他马上报警,等交警来处理,他就去医院了,第三天处理结果出来了,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员和路人无过错,此次事故属于意外,驾驶员拒绝赔偿我朋友的医疗费,后来我朋友把车辆驾驶员起诉致法院,最后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义务注意公路上的一切物体,要做到早发现早避让的责任和义务,因为是驾驶员驾驶车辆碾压物体导致他人受伤,判决驾驶员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所以根据上面法院的判决,车碾压石头致人死亡,也算交通事故,碾压石头的车辆驾驶员,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它属于交通事故一样,我们就来看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对受害者依法进行赔偿,它要依据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它的赔偿标准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来进行赔偿,我们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双方在协商上出现分歧协商无果,可以找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如未达成调解协议,我们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待法院的判决,法院会支持你的,但你要一定找到砸伤你的物体,它是你的证据。
所以我们开车在路上要集中精力,只要有任何物体都要进行避让,也免给他人造成危害,也给自己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之前看过一个这样的案例:
一台私家车正常行驶时激起石子击中路人,导致路人一只眼睛失明,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案件涉及私家车主、道路管理部门、工程车司机、工程承包商。路人认为石子是车车辆激飞,应负全责;车主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道路上有石子是导致事故的原因,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应由道路管理部门负全责;道路管理部门认为道路管理维护没有问题,石子是路过的工程车掉落,应由工程车负责;工程车司机认为自己正常行驶没有过错,并且自己只是一个司机,装什么货、怎么装、走什么路都是承包商决定,自己不应负责。最后法院判决承包商主责,道路管理部门次责。
时隔太久,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道路管理部门的名称忘了,仅供参考。
这种事情,@法眼扫描 在20多年前刚执业的时候还真碰到过,当时的情况是:一个男人凌晨天不亮的时候送老婆上班,然后骑自行车撞上马路上的一大块石头,这块石头显然是清运建筑垃圾的汽车掉下来的,这一撞导致该男子头撞到石头上,该男子被撞昏迷,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呆了好长时间,花了十几万,要知道那可是20多年前的十几万呀!
那个时候不像现在满街的探头,所以无法知道是哪一辆汽车,所以@法眼扫描 就将街道办事处、市容管理局、路灯处(出事的地方路灯不亮)、城管局四家单位起诉到法院,由于案件新奇,当时的报纸也进行了跟踪报道。
最后法院还是支持了@法眼扫描 的观点,判决四家单位赔偿了受害人12万多元。
@法眼扫描 认为上述案件与题主的问题有点像:找不到肇事的汽车,只能知道是被汽车蹦起的石子导致了受害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法眼扫描 认为只能起诉公路管理局,因为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的打扫、维护公路的正常运营。
当然了,运气不好的话,也会被认为是意外事件,那就啥也得不到了。
现在家家户户都在买车,有了车,虽然方便了生活,但是有很多时候,不知不觉地也会出现闹心事。
这不,2018年4月30日,四川成都驾驶员楚某驾驶自家的车在倒车时,轮胎将一枚石子压飞,不偏不倚地打中了行人周某。
周某在医院住了20多天,各种费用合在一起,一共花了158490元,周某出院后,将司机楚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种费用16万元。
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了司机楚某和行人周某均不负责任,就是说,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属于“飞来横祸”。
这起事故交警的双方均无责任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没有人会预知石子会飞起来,属于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事情,并且双方均无违章行为,因此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在赔偿问题上,楚某的保险公司因为司机楚某没有责任拒绝赔偿,而司机楚某也是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认为不应该赔偿,既然自己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就应该保险公司赔偿。
此事后来经过了法院的裁决,保险公司赔付了周某的158490元,余下不足部分,由司机楚某承担。
这就好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了闯入高速公路上的行人,司机可以不负事故责任,但是赔偿责任不能免除,不过,一般不高于总赔偿金额的10%。
其实,现实中类似这种案例,往往情况比较复杂,在不同的路况下,司机、路政管理以及行人将承担不同的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石子被压飞起来伤人事故,路政部门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的速度很快,要求司机对路面的注意力相对较低,公路的管理单位,要保证路面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司机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市政公路上
如果是在普通的市政公路上,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要看路面上石子的多少。
如果路面很干净,偶尔出现一块石子,这种情况司机一般很难发现。如果恰巧发生了石子飞溅伤人,司机也只是承担很少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在某一段公路上存在很多石子,司机提前发觉并不困难,就要减速缓行或者避让,主动防止石子飞溅伤人。这就好比司机过水坑,要减速或者避让,防止水花飞溅行人。这既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时也会引起麻烦。
施工路段
施工单位有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安全的义务,让司机和行人主动避让,否则,万一在该路段发生事故,施工单位将负有较多的责任。
如果施工路段有了警示牌和遮挡措施,司机就应该提高注意力,如果在这种路段行人与车辆的距离不够,行人也有过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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