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去哪告
欠钱不还,是要去派出所还是去法院告他啊?
欠钱不还,应该是去法院起诉的。
注意:
1、对于欠钱不还的应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借钱的人一直不还,你会去法院告他吗?为何?
不想还还是不能还,区别很大! 不想还的必须起诉施压,不能还的除非提诉讼时效问题,没有还款能力起诉也费劲! 但是,这两者有个中间状态,一定要把握好:有固定资产无现金还款能力,不想变现优先还款的,这里就要讲策略,即得适当施压促使还款又得把握节奏不要债权失效!
如果是我,我会去法院告他。
首先,他借钱不还,是违约在先。如果我自己没有办法让他还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去法院起诉也是自己的权利。我不但会起诉,还会尽快起诉,以免过了诉讼时效。我方既有有利的证据,有很大的胜诉几率,我为什么不去起诉呢?
最后,即使对方再判决之后仍不还钱,我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对我债权的一种更加有利的保护。
谢谢邀请,借钱的人一直不还,我不会去法院告他。既然我能把钱借给他,证明我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一般的。他向我借钱的时间,我就要考虑到他的偿还能力,他本人的诚信度和家庭情况都要了解,既然把钱借给他了,那么就不要去想他什么时候还。
借钱的人一直不还,你会去法院告他吗?为何?
我以为他人借钱而一直不还,你应该将他诉于人民法院。
“一直不还”,借钱的时间应该相当长了。考虑到借钱的人将会获得“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应当起诉。
“一直不还”,此乃债务人的态度,债权人再等于事无补。
债权人起诉之前可以与债务人(借钱的人)予以沟通。假若债务人有还钱的意向,同时亦不会眈误你起诉的“时效“(三年以内),可以等待仁至义尽矣!
债务人仍然执迷不悟没有任何还钱的迹象,你可以书写《民事诉状》并带上双方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据去人民法院立案。
你将他诉诸于法律,他亦可能会主动还钱给你。同时亦没有了“时效”之忧!何乐而不为呢?
你起诉后,人民法院将会使用强制性的手段促使他尽快偿还借款。“亲兄弟明算账”!对于“诚信”缺失之人,你应该毫不留情地将他推上“被告席”!
老赖欠钱不还,要如何起诉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欠钱不还者可以起诉对方,并且对方不还钱的话,申请强制执行!!
由法院认定!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欠款不还,要起诉他的话必须到他的户籍地起诉吗?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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