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区别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8-01 6
今天给各位分享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区别是什么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后,还能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后,还能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同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区别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