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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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行为如何认定,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 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立案:(1) 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 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 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 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 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以上的;(4) 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5) 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 判的;(6) 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 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 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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