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监视居住和留置是一个概念吗?
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不是一个概念:
(一)、决定机关:
1.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都是公、检、法机关;
2.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无需申请。
(二)、执行机关:
1.拘传:公、检、法谁决定谁执行;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期限:
1.犯罪嫌疑人未规定,被告人拘传一般最长12小时:
A.一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B.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未规定标准,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
什么是公安机关的留置权
公安机关的留置权是指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处置方法。
(一)留置权目的:
1.为了检查有关人员的身份;
2.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二)留置权性质:警察法规定的行政措施。
(三)留置权特征:
1.只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权适用;
2.只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采用。
(四)留置时间和期限:
1.留置期限为24小时;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可以肯定的回答:监视居住和留置解除不是一个概念。这是因为:
(1)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为了保障对留置对象进行检查审查的强制措施,留置措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留置看护。
留置察看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留置察看和监视居住虽然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两者区别明显:
一是适用机关不同,留置察看是由专门纪监委实施的一种措施(公安机关实施的继续盘问叫留置),监视居住可以由公检法纪监委四家都可实施。
二是条件不同。
留置察看的对象可能涉嫌犯罪,而监视居住的是犯罪嫌疑人,是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三是后果不同。
前者有可能最终没有犯罪事实或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者大都具有犯罪事实。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