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约定离婚协议生效时间吗
离婚协议已签超过两年,尚未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否仍有效?
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有效,签定协议后一方或双方未履行的,另一方或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对方怠于履行义务。
生活中常见,一方为尽快达成离婚目的签定离婚协议,之后拒绝履行。因为协议离婚只在民政局(登记机关)办理,依协议双方只是负有履约义务方,对方不履约只能再向法院起诉,协议本身是有效的(部分内容可能会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在此提醒各位:婚姻需要双方维系,离婚成本很高!!!
离婚夫妻约定“一年不得再婚”,该“特殊约定”合法有效吗?
这个约定不合法,当属无效。
我国民法中对合同行为的规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意愿,对财产约定要求对财产有处分权,对行为的约定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夫妻约定“一年不得再婚”,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却侵犯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当事人的约定,是不能对抗这一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
根据题目描述的这种情况,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一方在一年之内不得再婚,这种约定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宪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任何公民都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结婚和离婚完全是出于自己的自愿,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进行干涉,甚至威胁。所以,离婚之后,男女双方恢复了单身的自由,至于是否再婚完全由自己来决定,另外一方不得以任何条件进行干涉或者约束。
即便约束了这样的条款,而被约束的一方也在该协议上进行签字,因为该条款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即便双方已经签字,该条款也是属于无效的状态,被约束的一方,即便不按该条款履行也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理性科学,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一些切实可行,并且合理合法的条款,不要去订立一些无效条款,即便订立了对自己也是没有任何好处和保障的。
离婚夫妻约定“一年不得再婚”,该约定约定合法有效吗?
首先可以确定,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可是,如果没有约定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方违约也不承担什么义务,这样的约定又有什么实质意义呢?
如果双方约定离婚后一年内不得再婚,并且还约定了相应法律后果,那就要看约定的违约后果是否违法,才能确定该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结婚是成年单身男女的合法权力,属于公民权吧,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条约定限制了公民权力,就是说违法了。从合同角度讲,违法的合同不生效,所以这个约定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是说,其中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对方也追不到他(她)的法律责任。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离婚双方离婚时自愿做出了上述约定,总是对挽救家庭,保护未成年子女有一定好处。离婚后双方冷静了一年,如果认为还是复合好,双方都没再婚,复合就容易多了,而且不伤害他人。所以说真的是自愿承诺,双方还是都遵照执行才好。个人见解,不妥的望批评。
“一年不得再婚”这种约定,是一方或双方不得与他方建立夫妻关系的约定,是一种身份关系的约定,不是合同法意义上合同条款。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一年不得再婚”这种约定,不适用合同法关于有效、无效的规定,而应适用婚姻法来予以评判。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一年不得再婚”,是干涉他方婚姻自由的行为,为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应属无效约定。
“一年不得再婚”的约定违法,也无任何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权利,禁止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就是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自愿进行婚姻登记,结为夫妻关系。离婚自由是男女双方因某种原因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公民的婚姻自由。题中所述“一年内不得再婚”,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不得再结婚,该约定带有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也限制了公民结婚的自由,属于违法、无效约定。
当然,婚姻自由也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必须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才能称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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