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什么方式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8-04 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什么方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相信很多人对关于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什么方式是什么也一样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1. 医学证据的建立方式有哪些?
  2. 对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无证,非法行医,我还用做医疗鉴定吗?
  3. 医疗过程中如何保全证据?

医学证据的建立方式有哪些?

一、要求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二、责成当事人、第三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证人。

四、调取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中保留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五、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

六、对现场、物证进行勘验,通过勘验收集物证、痕迹和有关现场情况。 照片,录音

对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无证,非法行医,我还用做医疗鉴定吗?

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或致残,必须做医疗鉴定,这是法律要求。

不做医疗鉴定,即使其他证据确凿,当事人均承认,也只能依据行政法规对非法行医人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能做出对受害人赔偿的处罚,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只是罚款,上交国库。受害人的赔偿只能以民事纠纷的角度到审判机关(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在致人死亡或致残的事件中,并且医疗鉴定能够证实医疗行为与此次事件的因果联系的话: 非法行医要依据刑法三百三十六条由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做出判决。(致死/致残 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不是民事诉讼,受害人只能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做了医疗鉴定才能把非法行医人绳之以法,否则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死亡或者致残与行医行为之间的必然因果联系。

医疗过程中如何保全证据?

1,保存好患者的门诊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单、收据2,对医院保管的资料进行复印,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也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什么方式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