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婚前财产分割吗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进行公证,离婚后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男方公证给女方个人名下,看公证书怎样约定,如果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那么离婚后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尽管房产证只是有女方的名字,但是属于婚后取得,仍然是共同财产,离婚后各占一半分割。
看你的名字,曾经的真心喂了狗,应该是在婚姻里受伤很深。不过当初既然能把房子过户给你并公证,说明这男的还算不上渣男,还是有点良心的,所以别轻言放弃。我猜应该是男方经济条件不错,婚后出轨了。如果是这样,你婚内没有过错,又受到了伤害,离婚,房子是你应该得到的补偿。
不过中国的婚姻法可不会保护女人的,倾向于保护男人,最主要的是保护财产。因此如果男方不想给你这房子,有很多下三滥手段,而且还都是合法的,很容易让你净身出户。什么办法我就不说了,伤天害理,估计男人要遭报应。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并进行了公证,离婚时,这套房产归谁,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而且进行了公证,这套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这套房产;
2、婚前房产在婚后过户至女方名下,证上没有了男方的名字,没有其他的约定,而且进行了公证,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这套房产;
3、婚前房产在婚后过户至女方名下,证上没有了男方的名字,特别约定该套房产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与男方无关,男方无权再分等,并进行了公证,那这套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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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婚前是谁的房子,现在过户给了女方,而且还做了公正,一般来说,房子在谁的名下,房子应该归谁。
不知道你是什么原因,婚后过户给了女方,既然过户给她了,那么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给她的时候,就要考虑好。后面可能会面临的风险问题。
所以,现在面对离婚,可能会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个尽量要在开始就要有一个最坏的打算。免得,如果发生了,内心无法接受。
具体的,您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尽量让自己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送心]我是想想姐姐,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帮助,记得关注我,谢谢[玫瑰][玫瑰][玫瑰]
看到问题,我的第一感觉是你的这段婚姻是奔着这房子去的……
婚前买的房子或任何东西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婚后过户给另一方,这貌似已经成了另一方的财产了,但在证据(婚前婚后)的面前我想应该有两个可能:
1..属于男方,给女方金钱补助(为当初的过户买单)
2..属于女方,但要给男方相应补助。
总之在这个问题上男方占大条吧。
婚姻不是儿戏,不要轻言放弃。茫茫人海两个人能相遇相知最后走到一起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每段婚姻的结束都没有赢家。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您好!
题主描述的这类案例,现实中不少见。这个案例中未出资一方离婚分得1/4,这不算“多”,还有的地方判例:结婚之后刚过一年多离婚,对方加名,直接分走一半。
这个案例说明了两点:
一方个人房产,增加对方名字,即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回答一下题主问题——第一个结论是,一旦个人房产增加了对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共同分割。同时也做一些提示:这种个人房产加名的行为,绝非网上说的什么“房产加名无用”。房子登记了姓名,即有房产份额。
离婚时房产分割比例,只有原则,没有标准。
题主描述中,已经说明了分割原则——依据登记的“共有情况”,考虑到实际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
但这是“原则”,绝非标准。为什么是1/4而不是1/3、1/5甚至一半?这是怎么衡量出来的?现实中的判例说明:五花八门,什么样的都有。
所以,题主问题的第二个不是结论的结论是——分割比例,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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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入配偶名字,因为是婚前财产,产权属于购买方,但是由于婚前加上配偶名字就意味着婚前的赠与,这说明配偶也拥有产权,只是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因为即便是赠与,但是也不代表着平分,只是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交于法院处理了。
现在社会,属于物质社会,离婚率攀升,如何处置家庭共同财产就是一个天大的难题,离婚官司复杂就在于资产分割很棘手。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但是结婚以后如果没有约定,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不意味着夫妻离婚就可以平均分配资产,也不意味百分百的要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优先的原则,让女方享受更多。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夫妻之间离婚过错大小,就采用50%原则分割或者是以照顾女方为准绳给予女方更多资产,一者不一定符合法律条文,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精髓是保护个人合法资产,婚前资产应该在离婚官司中受到必要的保护,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资产,避免有的人不怀好意的利用婚姻作为工具,骗取对方资产。如果婚姻当中不管谁对谁错,只要离婚,双方就是对半分割资产,这就给婚姻骗子埋下了很好的条件。现实生活中,都出现了男女利用美色骗取财产的案件。
因此离婚官司要根据婚姻资产尤其是婚前资产谁出资多,婚后家庭生活带来的婚姻破裂谁的过错多,决定婚姻资产的合理分割。
法律精髓是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不给任何的不法分子任何的机会。
2020年杭州一起离婚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刚刚终审结束。法院认为,婚姻中加了妻子名字的三套房产,登记状态为双方共有,所以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在具体比例分配时,还仍然需要考虑当时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税费支付情况,最终来确定夫妻俩对于这三套房产的拥有过程中贡献情况。再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最终判定妻子可获得三套房1/4的权益,丈夫获得剩余3/4的权益。
这一官司的要义就在于认定了婚前资产,并给予合理的保护,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婚姻走向了破裂,这一点法院无法阻止,但是法院的意义就在于以较为合理的比例保护了婚前财产也照顾到婚姻法照顾女方的原则,也给了女方25%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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