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止诉讼什么意思?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它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因为,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进行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是什么呢?
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不能抗拒原因指什么?
不能抗拒的原因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出现这些原因时,导致刑事程序不能顺利进行。
我个人觉得和民法总则规定的不可抗拒的情形是相通的,比如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例如这次疫情,也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因素,也可以对案件中止审理。
还有小范围的或者是个案嫌疑人自身因素导致案件不能正常审理的,都可能成为不能抗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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