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知识 2025-08-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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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国家在停止福利分房,实行房地产市场化政策以后,学习新加坡的先进经验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储备金制度。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二条的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等。但是该条款并为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法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缴纳的部分都归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除了不用交税以外其实和工资奖金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可见司法解释也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住房公积金毕竟不同于工资和奖金的收入,不能随时有当事人进行提取和分割,想要提取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分配一般采取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高的一方直接给低的一方现金补偿的方式解决这一特殊财产类型的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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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吗?能不能一人一半?

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范围是采用概括式方式表述,而对婚内取得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范围则是采用列举式方式表述。

基于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列举婚内夫妻一方住房公积金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一旦记在了一方帐户上,就应当视为婚内取得的财产而成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反过来说,假定婚内住房公积金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婚内使用住房公积金就成为不可能。因为婚内一旦使用住房公积金就是将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了!据此,在逻辑上也不能将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假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夫妻各自帐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纳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予以依法分割。

您好,针对“住房公积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法里智能律师平台的律师们作出如下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是法里智能律师平台的律师们针对您的问题提出的详细解答。由于婚姻案件涉及的债务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在实际处理问题时先到法里智能律师平台免费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随后再采取行动,以避免产生对您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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