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置换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农民的土地和村里置换需要什么样的合同?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规章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承包地置换注意事项
1、互换的性质及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此可看出,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
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2、互换的原则及要求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及四十条的规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除恪守上述原则外,互换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谢谢你的提问。农民的土地和村里置换需要什么合同? 农民?这个问题应该属于土地流,根据我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理解,有两个答案?
一、 集体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民的土地又归集体所有。农民的土地本身就是从村集体那里承包下来的,互换有两种方式:
1、集体提出为甲方,农民为乙方,甲方流转乙方土地不可以超过乙方的承包权期限。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合同;
2、农民提出为甲方,集体为乙方,甲方在不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况下,可与乙方根据预期订立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可根据双方自愿续订承包合同。
不管是村集体为甲方还是农民为甲方,都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农民与农民之间互换土地。
1、两个村民是在同一个村民小组,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合同,但应报发包方(村集体)备案;
2、两个村民不在同一村民小组,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后,应通过双方村民小组备案并上报发包方(村集体)备案。
以上纯属个人业余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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