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受法律保护吗(大陆人去香港买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知识 2025-06-29 1
买保险受法律保护吗说明:
  1. 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2. 保险行业不给从业人员买社保违反《劳动法》吗?

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如果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即受法律保护。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行业不给从业人员买社保违反《劳动法》吗?

保险公司用代理人外包制度,不给保险业务员买社保不违反劳动法。卖保险的业务员都不是保险公司员工。对保险公司正式员工肯定是买社保的。

这与我工厂有活,找招工人干活,就必须为工人发工资买社保。我把活外包给别人干,我就只要付承包费就好了,不用给承包人交社保了。这是合劳动法规定的。

不清楚大陆的保险公司是怎样规定的,按照我个人的理解,保险公司是一定有义务来给大家投保的。我在香港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来给大家说说这边雇员的保障吧。香港没有社保,但政府规定雇主必须给员工缴纳强积金,目前公司和个人的比例是按照雇员月收入各交10%,你赚得越多交的越多当然公司出的钱也就越多,强积金是雇员退休后才能提取,目的是强制性储蓄。还有一种是公积金,这个不是强制性的,看每个公司的情况可有可无,我们公司是入职3年后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也是按照月收入公司额外给缴纳10%,员工离职或者退休前提取是可以的,相当于公司给的一种福利。

保险代理人是自愿参加工作的,独立性强,工作时间也可以自我决定,且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单方终止代理合同。因此,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过程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体现

但是

如果在签订代理合同时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同于上述情况的事由,则仍有可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例如,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要求代理人必须接受公司行政上具有隶属关系的管理,或者公司强制规定代理人的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则具有了劳动合同的特征。如果代理人从事的工作超出了正常代理合同的范围而导致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保险代理也就从委托合同关系转变成了劳动合同关系。

中国的保险公司奉行提高效益,而且为了提高效益而大量招收业务员,给业务员下业绩基准,搞提成的方式,最主要的这些业务员都是属于临时工并非正式工,所以都是打擦边球的方式,招收临时工就是一些企业为了不买社保打的一些擦边球,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购买社保其实要占公司支出很大一部分,像保险公司这种貔貅的行为做法,为了利益不交社保其实是非常正常的。

保险公司都是利益至上的,也就是说只要能获得利益就可以,至于什么方法都无所谓,保险公司只要结果不要过程,而至于一些承诺那些都只是用来获得利益的手段方式之一,从中国保险公司的许多行为来看就可以看得出来保险公司这种貔貅根本不可能愿意帮从业人员花钱购买社保的。

大家可以想象,只想进不想出的公司会为员工花钱吗,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更何况签下来的都是一些兼职人员,只是为了帮公司扩展业务而已,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临时短期工,大多数都不会做超过三个月的时间,所以保险公司经常更换业务员,而且短期工基本上都是不用缴纳社保的,这就是保险公司的惯用手段。

当然这种其实也不奇怪,现在很多其他公司都学会这样弄,特别是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公司,而像保险公司这种情况,正常来说像国外的公司很注重业务员的,毕竟业务员有非常宽广的人脉和客户,所以在国外的保险公司很注重有人脉和客户的业务员,而国内不一样,国内的保险公司根本不关心业务员的人脉和固定客户的多少,而只是在乎业务员能给自己带来多少业绩,业绩的背后不是注重长期的业务,而是注重短期的,说白了就是国外的保险公司希望有声望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户,而国内的是不想声望和回头客,只想着捞一次算一次,这就是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