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对方失踪多年,起诉离婚的话,财产、债务和子女问题该如何处理?
要有告示,以表示对失踪一方通知起诉离婚。财产婚姻存续期所得属共同财产,网友己答:以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子女,这三个原则分割,如果双方有单独约定财产处理的除外,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由借债一方自行承担,夫妻婚烟存续期超过八年,一方婚前贵重财产也可酌情作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滿10岁根据其意愿随哪方生话,不滿十岁由法院调解随哪方生话。这是对旧的婚姻法的一点理介,新婚姻法不知道。
1.一方失踪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未找到或出现的,法院可以宣告失踪人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消失。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失踪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2.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未成年子女由配偶抚养。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失踪人和配偶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配偶可以再婚。未成年人子女,由配偶抚养。
3.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优先偿还债务后,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4.宣告死亡后,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有证据证明宣告死亡人还在世的,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失踪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恢复,可以要求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返还继承的财产。如果配偶没有再婚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如果配偶已经再婚的,配偶的婚姻关系有效,失踪人不能主张恢复自己和配偶的婚姻关系。如果子女被依法收养的,失踪人和收养人可以协商解决。
4.如果失踪满2年未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失踪。公告期是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未出现或仍未找到的,法院可以宣告其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并未消失,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人代管,具体由谁代管,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具体的代管人。代管人具有合理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的权利义务,可以用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其配偶不能再婚。
5.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问题,主要保护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主要解决宣告失踪人的财产问题,主要保护宣告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消失,宣告失踪人的民事权利没有消失。
就这个问题,你得明确两个事实,法律用语得是精确的,比如宣告失踪,那要看失踪两年还是四年
我们看看民法总则的规定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如果是满四年,那就是宣告死亡,法律规定也是来自民法总则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如果是失踪满四年以上,那关于离婚就很容易了,民法总则规定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宣告死亡不需要起诉离婚,等于死了,那就直接进入继承的程序。
但如果是宣告失踪,那还要打一个离婚诉讼,会通过公告程序处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谢谢邀请!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极不稳定状态,影响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一般可以采取两个途径处理。
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二是通过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来解除婚姻关系。首先,关于宣告失踪的方式。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宣告死亡的方式。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三是关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因一方已下落不明、失踪或者死亡,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抚养教育出发,法院会判决子女都归另一方抚养。因婚姻的解除方式不同,对于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所差异。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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