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庭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检察院,法院是怎样的一个办案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目录就可以大致看出办案流程,一般案件流程是公安局先立案,然后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 立 案第二章 侦 查第三章 提起公诉第三编 审 判第一章 审判组织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公诉案件到了法院后是什么程序?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公诉案件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案卷移送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案件审理谈话内容和程序?
一、做牢、做全、做细审理谈话准备工作 著名的军事家孙子曾说过:“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于成功的重要性。
二、灵活运用审理谈话技巧 谈话是指人与人通过语言进行交流、沟通,从而达到表达某种意思的目的。审理谈话是代表组织的审理人员与受到党政纪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通过语言交流、沟通,实现教育、感化被谈话人,保障被谈话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从而为确保案件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笔者认为,在对案情了熟于胸的基础上,应当因案而异,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审理谈话工作,增强审理谈话的实效性。
三、加强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提升审理谈话工作能力 作为一名优秀的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对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新挑战。
合并审理的庭审程序是怎样?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 合并审理的法律手续 由于诉讼与审理、流程控制、结案归档、司法统计的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坚持一个原则:立审一致、一案一号。
1、立案时并案或者在流程表上标注系列案件。对于符合法定应当合并审理或者并案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分别起诉的,立案庭应当作为一个案件编立案号;对于符合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尽可能依当事人的起诉分别立案并连续编号,并在案件流程信息表上标注“系列”案件,以便进入审理程序后业务庭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即合一开庭)。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直接向审判庭提起合并之诉的,审判庭依法并案审理或者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先由立案庭将其并入原来已经受理的案件,并向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
2、决定合并审理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普通共同诉讼案件合一开庭的,还应有当事人同意合并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庭不得将所合并的案件随意并案合一判决,如确有必要应于开庭前通知立案庭销号后并案。以防“打包”判决书(一份判决上列数个字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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