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被告该做什么
在法庭开庭之前,被告可不可以找法官见谈?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民事诉讼,协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被告在开庭前如有调解的意图,可以和办案法官提前联系,通过电话或者面谈,表明自己的意图,提出调解的意见,这样也有助于法院的调解工作。
当然,如果主审法官确实不能安排面谈,只能电话沟通了。开庭时,也可以进行调解。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法官沟通民事案件,促进调解协商,不违反法官办案的原则。
开庭之前被告都要准备什么?
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我是被告,法院开庭一般是怎么个流程?
开庭审理的流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
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由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开庭前两天作为被告去法院阅卷,除了诉状,没其他材料,咋办?
首先,第一,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所谓立案登记,即立案庭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登记立案分案了,而且很多简单的案件立案的时候也不需要提交证据;第二,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庭审之前都需要证据交换的,只有那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仅仅通过确定举证期限很难达到确定争议和证据的作用,法院才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自己的证据;如案情简单,一般不采取证据交换的方式,所以你去查卷宗基本上没什么东西,应该只有当事人的自然信息地址确认一些相关手续;第三,书记员都是在判决书送达之后才订卷的,开庭前去确实没什么好阅卷的,证据什么的原告开庭的时候才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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