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员工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假如员工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好)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该如何处理?
续签,因为现在不管在什么企业里面都是签合同的,只要你自己不辞职和工作当中不出太大的过错与公司是不会开除你的,除非是因你而发生重大事故,把你开出公司还要给你补偿金,所以现在在企业里面合同到期了就续签的,刚开始可能是签三年,然后就是10年,后面就是15年,然后就是终身的了,等退休
谢谢邀请。
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当做以下几件事:
一、企业继续聘用员工
1.补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都无意解除劳动合同,视为双方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来的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劳动纪律等,但合同期限需要重新约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企业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的话,员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二、企业不聘用员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除非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来工作条件,劳动不同意续订的之外,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想聘用员工,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起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半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到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补偿计算。
感谢邀请!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想继续聘用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依法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想继续聘用的,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有权拒绝续订。因员工不愿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无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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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员工合同到期续签流程?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续签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7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3、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
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5、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6、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的合同到期撤离,员工合同未到期如何安置员工?
谢谢邀请!公司的合同到期撤离,与执行员工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关系。
公司在撤离之前,首先应该考虑员工的安置问题,这是公司考虑的事情,员工无需考虑。
作为员工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就行了。作为公司他不是一个临时性公司,公司法人知道怎样对公司负责,怎样对公司员工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肯定都考虑到这些问题。
公司撤离合同与员工劳动合同是两码事,不会影响到你的劳动合同执行,退一万步说,即使受到影响也是公司负责,你就不必担心了!
至于如何安置员工?安置到哪里?也是公司法人的事情,你我说了都不算,还是那句话: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临聘人员合同到期怎么办?
如果单位的临时聘用合同到期了,首先要看单位还有没有和临时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的意向。如果有的话,就重新和临时聘用人员续签一份长期的劳动合同,让其继续留在单位服务。如果已经没有实际的用人需求了,就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了。
临聘人员合同到期,是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是有条件的,第一,如果员工原签合同期内,没有违规现象,本单位岗位需要,经本人申请,领导同意方可续签。
第二,如果员工原签合同期内,有违规条款,单位又不想留用,可以不续签,直接解除,解除必须有手续,正规表格,人事部门填字,本人同意,领导申批,方可生效
临聘人员合同到期也可续签合同。前提要对方愿意签
一般临时用工合同到期过期是不需要补偿的不过
临时聘用人员一般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一般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