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证据不足的条文是什么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是好事还是坏事?
答: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是中性的,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它包括两层意思。可能是检察部门认为该嫌疑人量刑太高,而证据与事实与量刑有差距,重审仍没有充足的证据,则可能减刑,此为好事。但如果重审事实证据充分,或者又增加了新的证据,则可能是坏事。
什么是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是指在法律、科学或者其他领域的论证、判断或者推断过程中,所使用的证据数量、质量或者相关性不够充足、不足够强有力,无法支持一个明确的结论或者决策。
在法律领域,当一方只能提供有限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或者指控时,法庭可能认为证据不足,即无法充分证明某个事实或者罪行的发生。法官或者陪审团在做出判决之前通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裁决。
在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必须准备充分的、具有可重复性的实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假设或者理论。如果实验结果不充分、不确定或者不能得到重复,那么研究者可能会认为证据不足,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
证据不足也可以用于一般推理和评估过程中。如果在作出决策、形成观点或者判断一件事情时,缺乏充足、可靠的事实依据或者相关数据,那么人们可能会认为证据不足,意味着无法得出最确凿、可信的结论。
在所有领域中,如果证据不足,那么人们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或者表明结论是不确定的,同时持保留意见。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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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民事案件证据不足撤诉怎么写理由?
撤诉的理由没有限制,一般写明撤诉理由即可。
1、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否准许,是要审查撤诉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诉。
2、关于撤诉的原因,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写明是因为与被告和解、或者证据不足需搜集证据等原因,并且在要表明撤回起诉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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