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吗
-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已经过户,还属于个人所有吗?
- 如果一个男人结婚前让你跟他签婚前财产协议,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你还愿意嫁给他吗?
- 请问夫妻可否约定若一方去世将共有房产归在世一方所有?
- 夫妻约定将单方个人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已经过户,还属于个人所有吗?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已经过户,是否属于个人所有,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你们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结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即使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但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的,法院就会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依照财产分割协议成功离婚,事后另一方以财产分割不公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简单的说,如果你们已经领取了离婚证,房产又过户到了你的名下,房产当然属于你个人所有,谁也夺不去。
如果一个男人结婚前让你跟他签婚前财产协议,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你还愿意嫁给他吗?
您好!这很正常。而且在我本人办理的律师见证业务中,不但是男人要求做婚前和婚内财产约定和见证,女人也要求这样做。这样做的效果,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为有了婚前财产约定,如果婚后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就不会因为争夺财产而掀起离婚大战,而且这种争产官司往往会从一审打到二审,甚至又从二审又打到申诉;从初级法院打到中级法院,之后又打到高级法院等等。这样旷日持久的离婚大战,不但严重伤害了感情,而且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财力,这不能说不是人生的悲剧。因此,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应该是避免因离婚而导致财产战争的有效办法。
记得当初《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时候,我作为省、市两级普法高级讲师团的讲师,应邀在全市公民法律大讲堂上对这个司法解释进行讲解,我对该解释给予了高度地评价,因此我把这次讲座的题目命名为《[婚姻法]解释三是绿色婚姻的保护神》,因为该解释第一次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合理而明晰的规定,这个解释,向人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就是用法律来倡导婚姻不能被金钱所污染,对那些借婚姻去索取对方和对方父母钱财的行为予以了否定。
请问夫妻可否约定若一方去世将共有房产归在世一方所有?
可以的!只是应当以遗嘱的形式表达出来。
夫妻各方可以用遗嘱指定对方为自己个人名下财产(应当以文字明确自己名下的哪些财产)的继承人。
这样的遗嘱立下之后,一旦谁先去世,去世一方的遗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题主的问题就给解决了。
遗嘱最好经过【公证】予以证明。免得以后执行遗嘱时有其他人生出幺蛾子。
你说的情况从法律上归类应当是遗嘱。
1.遗嘱不需要夫妻约定,任何人都可以以遗嘱单方处分自己的财产。你说的夫妻约定,遗嘱的话其实没有必要。
2.前面说了,立遗嘱人可以处理自己的财产,要特别注意是自己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无特别约定,二人各一半,一方立遗嘱只能处理自己的一半,也有权将自己的一半给任何人,给自己的配偶完全可以。
3.立遗嘱人立这样的遗嘱,在其先于配偶死亡的情况下才生效。如果其晚于配偶死亡,则这个遗嘱就没法执行了。
4.立遗嘱人的配偶对自己的一半财产,不用和立遗嘱的人约定归配偶自己,这是多余的。
以上回答请参考
夫妻约定将单方个人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可以撤销吗?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夫妻约定将单方个人所有房产赠予另一方,能否撤销的这个问题,要看是口头上的约定,还是文字上的约定,还要看房产过户确权了没有,才能给你准确答复的。
夫妻约定将单方的所有房产赠予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拥有者,完全有这个权利任意处置他的财产。依法可以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无偿的赠送行为,是合法的,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夫妻约定,单方只是在口头上承诺,将婚前的个人财产赠送给另一方,法律是要讲证据的,这就不能成立了,可以说这是无效的赠予。
如果夫妻约定,单方是以书面的形式立下了字据,写明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赠送给另一方的,另一方又到房产的管理部门进行了全部房产的更名确权,毫无疑问,这些房产都是属于另一方的。
如果夫妻约定,单方是以书面的形式立下了字据,写明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另一方没有到房产的管理部门进行更名确权,实际上的房产确权还是在原来的主人手中,只要赠送人后悔了,就可以撤销所有的赠予房产。
还有的就是,单方在赠予之前欠下了大量的债务,所有房产的更名确权,都是在发生偿还债务以后才进行登记的,依法这种赠予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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